李初年 作品
第484章
曹化將手中的一份材料朝李初年揚了揚,道:“這是你們蒼雲縣的應急管理制度,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的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第一責任人彙報。否則,就要追究事發地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李初年道:“曹秘書長,我能看一下這應急管理制度嗎?”
曹化沒好氣地將手中的材料扔給了他。
李初年拿起材料仔細看了起來。
文件的標題是蒼雲縣政府應急管理制度,曹化剛才說的還真是這文件的第一條。
文件的簽發人就是錢坤。
錢坤道:“李初年,你不要質疑這個文件,這個文件是我在擔任常務副縣長之後的第二天就正式下發了。是面向全縣所有單位和部門下發的。這都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