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聖典》
對於原本的那個“韋恩”來說,
家裡的書房,其實是一個很恐怖的地方。
而現在的這個韋恩,
打開塵封已久的書房,在裡邊翻了一陣之後,
果然就也體驗到了同樣的大恐怖。
康斯坦丁先生,生前是個清教徒加政客加法學博士。
所以他書房裡的藏書,
除了《聖典》相關的書籍,以及各種正經的文學、哲學著作之外,
剩下烏泱泱的一大片,全都是各類法律書籍。
隨便多翻幾頁,
就能把人看得腦殼都發疼。
美利加聯邦的法律本來就特別林林總總,
聯邦和裡邊的每個州,都有自己各自的憲法和法律、條例,
此外每個郡縣或者城鎮,還會有自己的地方法令和條例。
比如說有些事情在這個州里可能不違法,
但是在另外一個州或者城鎮裡,那可能就是重罪。
而且更恐怖的是,美利加的法律體系沿襲自溫莎王國,屬於所謂的“判例法”。
法官在進行審判時,對於觸犯了同樣法律條款的案子,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外,不然基本上都需要大致按照已有的判例來做出判決。
也就是說,
除了熟悉基本的法律條文之外,法律從業人員們還需要及時蒐集和了解海量的判例。
不但要背課文,而且還要把課後習題都給記下來。
反正韋恩大致翻了一遍書房裡書架上的法律書籍,
感覺還是子彈更好使……
於是他最後只能抽出了其中一本看起來最厚的《聖典》,
拿到客廳裡,將就著把它當做歷史讀物來閱讀。
從理論上來說,
原本的那個“韋恩”,從小在信徒家庭里耳濡目染,其實應該對《聖典》裡的內容是基本熟悉的才對。
但是實際上,
原主在耳濡目染完之後,根本就沒怎麼把那些內容記在腦子裡……
搞得現在韋恩再翻起《聖典》來,
看著裡邊的內容,居然還覺得挺新鮮。
……
有一些事情對人的吸引力,其實是循序漸進的:
——一旦你接受了那個設定之後,它似乎就會開始變得有意思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