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七、喬治伯格
但是更“野生”一點的,比如說在目前都還沒有正式建州的勘克斯小鎮里長大的其他年輕人,這輩子都沒離開過小鎮,肯定沒有辦理過聯邦護照,出生也沒
有正規的證明,
你要是讓他證明自己是美利加聯邦的自由民,他都拿不出任何紙質材料來。
好在絕大多數人其實都並不需要證明這種事情,
先看看膚色和長相特徵,再看看有沒有在通緝令上,只要不能合法懷疑你是非法移民或者罪犯,那你就不是。
至於遇到想隱瞞身份的罪犯或者嫌疑人怎麼辦?——關起來,詢問履歷,然後去當地或者聯繫當地的政府、教會、或者“管理者們”確認。只要涉及說謊和造假,那罪名很可能就會被法庭推定為真。
說它“困難”,則是因為想要真正融入當地,
其實還是有不少隱形門檻的。
如果是想要融入當地的某些圈子,除了慢慢打交道、逐漸熟悉之外,最好就是能有當地人的引薦——你能和什麼圈子裡的人來往,你才算是什麼樣的人。
如果在當地一個人都不認識,那就需要有相應的“入場券”。
比如說韋恩要到學校裡去報到,那就需要帶著學校的錄取通知,
要是直接拿出一大片土地的所有權證明,當地的“上流社會圈子”或許都能很快接納他。那玩意是寫著最初的購買者姓名的,不過韋恩沒帶。
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紙質材料,所以最方便的,其實還是“熟人介紹熟人”,
比如說我認識你,你認識他,那你幫我寫封信,我就可以上門去找別人了。
因此“推薦信”這種東西,才會在美利加聯邦紮根得這麼深。
韋恩此時的手頭上,
有本教區主教簽署的特許令和主教座堂給的登記,能證明自己不是“異教徒”,
有喬治與安娜學院的錄取通知,能證明自己是個家世良好的“文明人”,
有鎮長寫給學院教授和當地一名議員的推薦信,能證明自己的“履歷屬實”,而且有本地的人脈,
最重要的是還有如假包換的銀行券,能證明自己的支付能力。
所以房產中介在看完了這些材料之後,
很熱情地就給韋恩推薦了好幾處不錯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