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克拉里斯堡
不過戰利品的兌現就有點問題了,
這個小鎮裡以自由民和自耕農為主,小地主和商人倒是有,不過跟那些有富豪和大地主坐陣的小鎮還是不太一樣,沒辦法大批出手東西。
於是韋恩他們就把最佔空間的酒水,幾把槍械,還有一些看不太上的馬匹、匕首之類的玩意給先出手了,
留了兩匹備用的,大致還是保持著“一人一馬”的比例,這些一共又換了847美金。
其中的大頭還是那十幾匹騎乘馬,在這邊的市場價格還比西部略高一些,可惜鎮民們拿得出這麼多現金的人並不多,有一些還稍微給了折扣,分批打包出給了幾個商人,不然帶著麻煩。
剩下的還有一些首飾,以及十來把槓桿步槍和左輪手槍,
槍械在東部的價格就比西部便宜了,如果按二手價算,估計還能買個300美金上下,或者留著用。
首飾則主要看寶石的價格,不然價格也就比等重的金幣稍貴一些而已。
大概算算總收益,應該在1700美金上下,以委託來說算是不錯的,
不過出動十幾號人在大山裡奔波,前後差不多花了兩個星期,還得去匪幫的據點拼命,其中的勞累程度和伙食,也沒辦法和當富豪的保鏢比,相當於人均賺點人工費和賣命錢。
畢竟這年頭,要是死在路上了,可沒有人會給賞金獵人們發撫卹金。
還得把自己的馬和武器之類的行頭給賠進去。
山區裡的小鎮連個破旅館都沒有,如果想住宿的話,要麼就回去大路上找旅店,要麼就只能到鎮民家裡去借宿,
偵探社裡的一堆人倒是好辦,跟鎮民們買了點食材,就到小鎮外找了片空地,生火做飯順便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比如說睡在馬車裡,或者在篝火旁邊裹毯子。
等到天亮了之後,就重新輕裝上陣。
這年頭的匪幫,其實也是有發展路徑的:
通常最開始頂多也就兩三個人,拿把匕首或者手槍,在城鎮裡開啟犯罪之路,
如果沒有把錢全都花完的話,那有了閒錢繼續擴充裝備,可能就是個小黑幫或者幾個流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