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九、劫匪、案件與射程
那麼危險性從高到底排序,“被他們伏擊”就大於“被他們追擊”,然後還大於“跟他們正面對決”。
除非被執法者們逼到絕路,不然匪幫們聚集起來,大多數終究是為了獲利,
因此當遇到的阻礙超過能承受的界限時,匪幫們自行撤退的概率其實不小。
反正在韋恩十多年的西部生活記憶中,減員過半還往死裡追擊的匪幫也就遇到過一次。
在對付他們的時候就不太一樣,
最理想的狀況是能偷襲他們的據點,其次是在作案得手的時候偷襲他們準備分贓的營地,
至於伏擊在行進路上的匪幫成員,對於賞金獵人們而言,其實並不能算是個好主意。
匪幫在準備作案的時候基本都騎馬,要是情況不對,很容易就四散逃走,而且說不定第二天還會立馬殺回來報復。
要完全堵截的話,不但需要合適的地形和準備,還需要足夠多的人手,在經濟上不是太划算。
韋恩儘量在“減少各方損失”和“維護偵探社利益”之間找了一個平衡點:
“三十多個人的匪幫,除非他們都堅守不退,不然以我們偵探社的規模而言,要完全吃掉算是稍微有點難度。
“因此在不打算讓他們得手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儘量吸引住他們的仇恨,避免他們迅速逃散。
“所以我初步的設想是,我們也分出幾個人,儘量在保持靜默的情況下,處理掉破壞鐵路的匪幫小隊。至於剩下的人,則在匪幫的大部隊開始進攻之後,保持距離對他們進行騷擾。
“我們這次行動的整體目的,是在避免鐵路被破壞的前提下,吸引住匪幫的注意力,實現‘引誘’或者變相‘驅趕’他們的目標。之後才是對匪幫的打擊。”
在如今的美利加,蒸汽列車劫案不算罕見,所以有很多現成的案例可以拿來進行分析,
按照慣例,劫匪們在搶劫蒸汽列車前,通常都會先安排小隊破壞鐵路,
一般也不會提前太久,哪怕提前安置了炸藥,大多也會在望遠鏡能看到目標列車之後再確定發動,
大部隊則會在相對更靠近蒸汽列車駛來方向的位置示警,提前逼停蒸汽列車,然後進行劫掠。
雖然炸橋或者炸斷鐵路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數劫匪們往往採取一定的措施,儘量避免出現車毀人亡的嚴重事故,
比如說盡量選擇在相對平坦的地形進行破壞,或者及時用槍聲、爆炸聲進行預警,為蒸汽列車留好緊急剎車的提前量。
這或許也能算是一種“文明”的體現,不過匪徒們算的其實還是經濟賬:
首先最直觀的,就是屍體們通常沒辦法配合匪徒們,把自己身上或者行李中的財物主動地給貢獻出來,這樣做並不能提升劫掠的效率,甚至還可能極大降低。
而且如果只是搶奪蒸汽列車上的貨物,或者順便劫掠乘客,那麼這種事情放在如今的美利加,就只能算是人們在報紙上司空見慣的“小案件”——無非是“求財”或者“傷亡了幾個人”而已——基本上只需要逃避本地警方和賞金獵人們的追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