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五百二十七章 首發抽籤也是露臉的機會

今天說一句甲,明天說一句乙,沒有限定範圍的時候,甲乙兩規則可是會長期、同時作用在修仙者身上的。

正因如此,一份完整的金丹契約或者金丹誓言,應該是時間明確、空間範圍確定、條件清楚、有廢止條款和懲罰條款的東西。

沒有說明懲罰條款,那麼違背的代價就是丹毀道消;沒有說清條件,哪怕是模糊地觸發,甚至類似“諧音”的舉動,都可能觸發懲罰條款;沒有廢止條款,那這玩意就將在修仙者最不想看到的地方成為扼殺自己的利器。

不確定時空範圍,那麼金丹契約的內容將永伴餘生。

即使跳出金丹契約的契約內容,光是讓其它修仙者確認自己立了金丹契約這件事,都需要把自己的金丹當眾亮出——這就像是把自己最重要的財產在大街上掏出來一樣。

兩個地位對等的金丹期修仙者簽訂金丹契約時,他們會花上很長時間斟酌語句。畢竟當他們有需要簽訂金丹契約時,總會涉及相當重要的利益,以至於他們需要把自己的重要家當都拿出來作保。簡短的幾次條約交鋒後,金丹契約的內容將會震盪到讓雙方都能勉強接受的地步,繼而挖掘契約時空效力的細節。

以人族帶頭簽署的和平契約為例,這項契約時不時就需要更新,但基本原則沒有變化。時空範圍被劃定在“李儉沒有率先對妖獸出手的所有場合”,而這規定了“其它任何締約妖獸都不能對人族先出手”。

這條聽起來沒問題對吧?但現在是萬族大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