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 秦國曆代君主16
從此,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不僅密切了與內地的關係,而且成為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一部分。
此外,秦始皇還開了通往西南的五尺道,大致自今四川宜賓至雲南曲靖一線,控制了當地的部族國家,將政治勢力伸入了雲貴高原。
修築長城
秦滅六國之後,即開始北築長城。當時中原剛統一,各地原來的貴族勢力還很強,若不保持中央各地之間的交通和聯繫,國家隨時會處於再次分裂的局面,所以必須儘快改善中央到各地及其他各郡、縣之間的交通和聯繫,因此須儘快建設道路。
由於多年的戰爭,原各國的農業設施受到相當大的破壞,或因戰爭而年久失修;在統一後必須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因此花相當大的人力來疏通河道,修復水渠,對水路交通和農業灌溉都有利,是很有必要的。
修建長城,是為了保護北部邊境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其目的也是為了減少人民的負擔;由於匈奴是遊牧民族,其騎兵活動範圍很大,沒有長城的話,要很多軍隊來防守,這會給人民增加很大的負擔。
萬里長城不是他開創的,他只是把原來秦國,趙國和燕國北邊原有的長城連接起來。經濟統一度量衡戰國時期,各國的度量衡制度很不一致。
秦始皇以原秦國的度、量、衡為單位標準,淘汰與此不合的制度。秦廷在原商鞅頒佈的標準器上再加刻詔書銘文,或另行製作相同的標準器刻上銘文,發到全國。
與標準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在田制上,秦王朝規定6步(約合今23.1釐米 )為尺,240步為一畝。這一畝制以後沿用千年而不變。
統一幣制
秦統一後,規定貨幣分金和銅兩種:黃金稱上幣,以鎰(秦制20兩為鎰)為單位;銅錢稱下幣,統一為圓形方孔,以半兩為單位。金幣主要供皇帝賞賜,銅幣才是主要的流通媒介。
秦始皇採取了兩種統一貨幣的主要途徑:一是由國家統一鑄幣,嚴懲私人鑄幣,將貨幣的製造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二是統一通行兩種貨幣,即上幣黃金和下幣銅錢。
改黃金以“鎰”為單位,一鎰為二十兩。銅錢以“半兩”為單位,並明確鑄金幣明“半兩”二字。銅錢造型為圓形方孔,俗稱“秦半兩”。
原來六國通行的珠玉、龜貝、銀錫等不得再充當貨幣,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
整一交通
從公元前222年開始,秦始皇開始大幅修築以國都咸陽為中心,向四面八方延伸出去的馳道,類似現代的高速公路。
馳道並實行“車同軌”,均寬五十步。馳道的作用有數項,一說是使交通方便,以利管理六國舊地,一說主要目的為方便北方戰爭前線的補給,還有一說是方便始皇出巡時能暢通無阻。除秦直道和秦棧道外大多在秦故地與六國舊道以及在秦征伐六國時修建的道路上基礎上拓建而成。
著名的馳道包括:上郡道、臨晉道、東方道、武關道、秦棧道、西方道及秦直道。
秦始皇在掃滅六國後,為方便運送征討嶺南所需的軍隊和物資,於是命史祿開鑿
河渠以溝通長江水系的湘江和珠江水系的灕江。
運河在最終在秦始皇二十年至二十三年(公元前219年—公元前215年)修成。
靈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運河之一,它自貫通後,二千多年來就一直是嶺南與中原地區之間的水路交通要道。因此,此項工程在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
土地制度
在土地制度方面,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實田也。”
即佔有土地的人自動呈報實際佔有土地的數量,並按照規定繳納賦稅。
這個法令承認各類土地的實際佔有狀況,在客觀上具有推動私有土地數量不斷發展的意義。
他還改變各地“田疇異畝” 的狀況,統一土地度量制度,規定6尺為步,240方步為一畝。這一畝制沿用千年而大致不變。
手工業、商業政策
秦始皇與秦國國君一樣,奉行“上農除末,黔首是富”的經濟政策,力圖使“百姓當家則力農工”。
在對商業有所抑制的同時,秦始皇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法律,加強對手工業和商業的管理。
為了加強管理,秦朝設立了“漆園嗇夫”、“司空嗇夫”、“採鐵嗇夫”等職官,還制定了《工律》《工人程》《均工律》《效律》等法規。
秦朝法律在保護合法商業活動的同時,明令禁止一切非法的經商活動,沒有特許權力的政府機構以及官吏、農民從事商業經營一律屬於違法行為。
《田律》禁止農民賣酒。《廄苑律》禁止乘用公家車馬的官吏出賣死馬的肉和皮,這類物品必須統一交縣一級政府處理。
《金布律》禁止都官自行出售需要處理的物品,必須統一送大內或縣處理。
《秦律雜抄》有一條法律規定:嚴禁低級官吏利用為其配備的馬匹和差役進行牟利活動,否則處以流放的重刑。秦朝法律還有限制商品價格、保護公平交易、禁止走私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