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 漢14

劉據出逃後,武帝責問御史大夫暴勝之擅自阻止丞相斬殺釋放太子出城的田仁,暴勝之因惶恐而自殺。任安因懷二心,與田仁同處以腰斬之刑。莽通捕獲反將如侯,以及長安男子景通抓獲太子少傅石德,功勞最大,分別被封為重合侯與德侯,商丘成力戰張光封為秺侯。

 太子的眾門客,曾經出入宮門的一律處死;凡是跟隨太子發兵的,一律按謀反罪滅族;官吏和士兵有乘亂搶劫的,全部流放到敦煌郡。因太子逃亡在外,所以開始在長安各城門設置屯守軍隊。一連串的誅罰使得群臣憂心懼怕,不知如何是好。壺關三老令孤茂上《訟太子冤書》於武帝。說:“我聽說:父親就好比是天,母親就好比是地,兒子就好比是天地間的萬物,所以只有上天平靜,大地安然,萬物才能茂盛;只有父慈,母愛,兒子才能孝順。

 如今皇太子本是漢朝的合法繼承人,將承繼萬世大業,執行祖宗的重託,論關係又是皇上的嫡長子。江充本為一介平民,不過是個市井中的奴才罷了,陛下卻對他尊顯重用,讓他挾至尊之命來迫害皇太子,糾集一批奸邪小人,對皇太子進行欺詐栽贓、逼迫陷害,使陛下與太子的父子至親關係隔塞不通。太子進則不能面見皇上,退則被亂臣的陷害困擾,獨自蒙冤,無處申訴,忍不住忿恨的心情,起而殺死江充,卻又害怕皇上降罪,被迫逃亡。

 太子作為陛下的兒子,盜用父親的軍隊,不過是為了救難,使自己免遭別人的陷害罷了,臣認為並非有什麼險惡的用心。《詩經》上說:綠蠅往來落籬笆,謙謙君子不信讒。否則讒言無休止,天下必然出大亂。

 以往,江充曾以讒言害死趙太子,天下人無不知曉。而今陛下不加調查,就過分地責備太子,發雷霆之怒,徵調大軍追捕太子,還命丞相親自指揮,致使智慧之人不敢進言,善辯之士難以張口,我心中實在感到痛惜。希望陛下放寬心懷,平心靜氣,不要苛求自己的親人,不要對太子的錯誤耿耿於懷,立即結束對太子的征討,不要讓太子長期逃亡在外!

 我以對陛下的一片忠心,隨時準備獻出我短暫的性命,待罪於建章宮外。”奏章遞上去,漢武帝見到後受到感動而醒悟,但還沒有公開頒佈赦免。劉據向東逃到隸屬京兆尹的湖縣,隱藏在泉鳩裡的一戶人家。此地西距潼關三十里、長安三百里,東距函谷關八十里,緊靠當時貫通關內關外的交通驛道,又隱藏在峽谷中,位置非常險要。

 主人家境貧寒,經常織賣草鞋來奉養太子。後來劉據聽說有一位富有的舊相識住在湖縣,便派人去尋找他,卻導致消息洩露。八月辛亥日,地方官圍捕太子。國儲副君三十八載的劉據不願被陷他至此的佞臣捉拿受辱,自經而死。前來搜捕的兵卒中,有一山陽男子名叫張富昌,用腳踹開房門。新安縣令史李壽跑上前去,將太子抱住解下。

 主人與搜捕太子的人格鬥而死,二位跟隨太子出逃的皇孫也一同遇害。衛太子敗後,其妻史良娣、長子劉進、子婦王翁須、女兒(皇女孫)皆在長安遇害。

 身後之事,子弄父兵。

 徵和三年(公元前90年),武帝對巫蠱之冤有所察覺,知道太子起兵乃惶恐而無他意,並非蘇文、李廣利等人報告於他的謀反,卻難以為太子起兵而開脫。

 看守高帝廟的小郎官田千秋正好在此時上書為太子鳴冤:“作兒子的擅自動用父親的軍隊,其罪應受鞭笞。天子的兒子誤殺了人,又有什麼罪呢!我夢見一位白髮老翁,教我上此奏章。”於是漢武帝霍然醒悟,召見田千秋,對他說:“我們父子之間的事,別人難以插言,只有你知道其間的不實之處。這是高祖皇帝的神靈派您來指教於我,您應當擔任我的輔佐大臣。”

 於是拜田千秋為大鴻臚。歸來望思漢武帝任命田千秋為大鴻臚之後,開始對參與巫蠱案、陷害太子的臣子進行嚴懲。江充已死,武帝憤而恢復了自文帝起已廢除近百年的夷族之刑,夷江充三族。又仿太子燒死胡巫,將蘇文燒死在橫橋之上。功勞最大的莽通被處死;曾在泉鳩裡對太子兵刃相加的人,最初被任命為北地太守,後來也被族滅。

 因與太子戰而獲封侯的商丘成、張富昌和李壽分別自殺、被賊人殺及被武帝誅殺。誣陷太子的李廣利與劉屈氂皆被滅族。漢武帝晚年喪子,憐惜劉據無辜遭害,修建思子宮以寄哀思;又在湖縣修建了一座歸來望思之臺,望而思之,期魂來歸。天下人聽說這件事後,都很悲傷。

 追諡曰戾。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七月,劉據之孫劉詢即位。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六月,劉詢頒佈詔書。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諡劉據曰“戾”,所以劉據又稱“戾太子”。以湖縣閿鄉邪裡聚為戾園,改葬劉據,陵園設置長、丞等官職,設置周衛供奉守護。八年後的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增加戾園的采地民戶滿三百家。

 關於劉據的諡號“戾”,據《逸周書 諡法解》:不悔前過曰戾;不思順受曰戾;知過不改曰戾。《逸周書》是周朝古書,其中《諡法解》是現存最早、沿用最久的關於諡法的文獻。董仲舒曰:有其功無其意謂之戾,無其功有其意謂之罪。

 東漢著作《說文》:“戾。曲也,從犬出戶下。戾者身曲戾也。”故而“戾”字應取蒙冤受屈之意。劉據諡“戾”,死在湖,“戾”字加上“水(氵)”就是“淚”(“淚”的繁體字寫法)。臣瓚在《漢書·宣帝紀》中有註解:“太子誅江充以除讒賊,而事不見明。後武帝覺寤,遂族充家,宣帝不得以加惡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