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斬立決
陳廷文在趙興被召回宮,心裡就明白想處置那個兇手怕是不可能了。
親自出面安撫了百姓,然而卻沒有用。
正焦頭爛額的時候,榮顯押著兇手來了,把人交給他後,並告訴他,官家的意思是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陳廷文聞言不僅沒有高興,反而更加頭疼了起來。
其實宋朝的律法比很多朝代都要寬鬆許多,這個寬鬆不僅僅表現在文官身上。
一般來說,不是故意殺人,只是失手打死,並不會判死刑,基本都是刺配流放。
遼國人雖然打死了大宋百姓,但是拋開身份來說,單從這件事的本質來說,打人的只是下手重一點,並沒有真想打死對方,而被打的也沒當場死亡。
若是兩方都是大宋百姓,只能判個刺配流放。
然而他若是這麼判,死者家屬和百姓們肯定不願意。
要是判遼國兇手死刑,遼國使臣那邊又豈會願意?
最主要的是陳廷文不知道官家到底是什麼意思。
若是官家真想處置遼國兇手,給百姓一個交代,之前為什麼要召走皇子呢?
要說不是,卻又把兇手給他送來了。
然而百姓們卻不會去想這些,榮顯把人送過來的時候,不少人都看到了。
群情激憤,要求嚴懲兇手。
陳廷文現在是左右為難,不敢輕易做出決定,只能好言安撫百姓。
說是要審理後,才能審判,讓百姓先不要著急。
暫時穩住百姓後,陳廷文寫了道摺子,命人送去宮裡,請示官家該如何決斷。
官家看到摺子後,沒有批覆,而是讓人送到了趙興手裡。
趙興看完,批覆了一個殺,讓太監拿了回去。
官家看了什麼都沒說,只是命人把摺子送還給了陳廷文。
陳廷文看到那個殺字,就知道不是官家寫的,但是既然摺子被送了回來,這就說明官家同意了。
因此他也沒有什麼好猶豫的,直接判了斬立決,於次日午時行刑。
古代出於人道,一般死刑都是秋後執行。
只有對於一些情節惡劣才會判處斬立決。
陳廷文清楚,兇手是遼國人,拖的越久,反而容易產生變數,既然官家都同意了,他對遼國人的作為也暗恨不已,自然要快刀斬亂麻把事情給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