叄更不息 作品
第65章 商戰往往只需一包茶葉(求收藏,求追讀)
丁屋政策。
在阿武一句句請茶聲中,被陳志越一一道來。
督府為了開發新界,在1972年,允許新界年滿十八歲男丁,一旦他們的父輩,能追溯到1898年的新界的認可村落原住民。
那麼他們一生一次,可以建一間面積不超過七百呎【六十五平】,高度不超過二十五呎【7.5米】,層數不超過三層的房屋。
至於外來人,以及女性村民,不能享受此政策。
故而,這個建屋的權利,被俗稱作【丁權】!
由於這個權利,是被男丁繼承下去的,所以根據丁權申請建的房屋,就是丁屋!
建丁屋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你自己在土地上建;
第二種是可以向督府請求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一塊地建丁屋;
第三種是可以拿自己的土地,換督府的地建丁屋。
第一種還好,畢竟只是用自己的地。
可是第二和第三種方式,不僅對土地消耗量巨大,而且容易滋生三大問題:套丁、飛丁和僭建。
套丁是指無地的新界居民和地產商勾結。
將丁權轉讓給地產商,地產商給了原居民“好處“(錢或是丁屋的一層)。直接向督府交了轉讓所需要補的地價,再把房子用於賣或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