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被閹黨挾持的窩囊帝王(4)禮崩樂壞的社會秩序
文宗與眾宰相商量處置辦法,牛僧儒說:“范陽(盧龍亦稱范陽、幽州)自安史之亂後就沒有歸屬過國家,當初劉總雖將范陽獻給國家,朝廷為此花費了八十餘萬緡,而今卻仍是一無所獲。照此來看,不論楊志誠得到范陽,還是李載義得到范陽都是一個道理。我們不如做個順水人情,讓他盡好防禦北邊的義務,無須計較他對朝廷是否順從!”
文宗雖然心有不甘,但也只好如此,便採納了牛僧儒的意見,承認楊志誠為范陽節度使。
李載義父子從易州輾轉來到長安,文宗覺得李載義在征討滄景之亂中出力良多,帶兵率先攻破滄州方才逼得李同捷投降;本人是皇親對朝廷又非常恭順,不做點什麼委實內心有愧。便加封李載義為太保,兼同平章事。不久,又將其調任山南西道節度使,後又調整為河中(治山西永濟)節度使。
三年後,即太和八年(834年)十月,范陽再次兵變。
楊志誠被兵馬使史元忠驅逐出境,同李載義一樣倉皇逃往京城,途經太原時被李載義所獲。李載義先是親自將他打個半死,後又拔出刀來準備殺掉他,被幕僚抱住反覆勸解方才罷手,但仍處死了楊志誠的妻子及隨行將士。
後來史元忠從楊志誠住所搜出了只有皇帝才能穿著的袞衣,以及其它僭越名位的器物,上報給了朝廷。楊志誠遂被貶往嶺南,賜死途中。
司馬光就此發表評論:“天子統御萬國,理應褒獎善行貶黜邪惡,抑制豪強扶助微弱,安撫順民懲罰背叛,禁止暴行誅除亂黨,如此方能達成《詩經》所倡‘勉勉我王,綱紀四方’的目標。”
“李載義作為主政一方的藩鎮節帥,有功於國,無罪被部下楊志誠驅逐,這是天子必須要施加懲治的大事。文宗卻不但不予責問,反將土地封賜給他,這是對悖逆行為的認可。如果形成常例,天子雖然高高在上,又能有什麼用處!國家擁有藩鎮,難道只是為了貪取他們的賦稅!”
“至於牛僧儒所說,不過是姑息養奸而已,哪像是宰相輔佐天子的應有大道!”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