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好消息?
“這明顯太過分了!”
郝桂芬顯然無法接受。
“憑什麼?”老吳端坐在椅子上,開口道,“憑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憑的是擺在你面前的如山鐵證!憑的是你違法,而我是執法者!”
“夠不夠?”
郝桂芬梗著脖子嘴硬喊道:“我不服!”
“我只是去救我兒子,不應該對我處罰這麼嚴!”
老吳冷笑道:“不服也沒用,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郝桂芬大喊道:“但我又不知道!我不知道那是違法的,更不知道要關這麼長時間!我要是知道......那我肯定不會這麼做的啊。”
“不知道,並不是你違法的藉口!”
“不知道,也不是你逃避法律責任的憑據。”
老吳語氣淡漠地說道:
“法律有規定,而你,觸犯了法律,那就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沒什麼好說的。”
......
不知道......
有些人,犯了法,被抓了,就會喊不知道。
有啥用啊?
並不是你不知道有這條法律規定,或者說你不知道這麼做是犯法的,就可以犯了法而不用承擔責任!
法律,是莊嚴而神聖的,也是無情的。
遵紀守法,自然無事。
觸犯法律,那就得承擔責任。
如果說,觸犯了法律,說一句“我不知道”就能逃避法律責任......那必然會天下大亂。
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卻依然做了,只能怪你自己,怨不得別人。
這還只是違法......
有部分人,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都已經犯罪了,觸犯了刑法,結果被追究責任的時候才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但......
已經晚了。
比如在大學生群體裡比較常見的“幫信罪”,很多觸犯這條罪名的大學生,他們是真的不清楚這麼做是犯罪,但事實上,他們確實幫助了電詐份子,為他們的不法行為提供了便利,也間接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被追究責任的時候......才知道原來自己已經犯了罪。
又比如,不久前點雄村裡那些幫著偷瓜老燈賣瓜的,有些人也不知道這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