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6章 不是,哥們??
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當然,
張三把對方律師送進去,除了是他自己牛逼之外,肯定也有對方律師自身的問題。
如果他不犯法,怎麼可能被送進去?
但如果你以為,只要不犯法,就沒有風險,那隻能說,呵呵,你還是太年輕了。
有時候,你所謂的“不犯法”只是你以為的不犯法,但其實很可能你在不知不覺中,已經觸犯了法律,你意識不到,但瞞不過張三的眼睛。
除此之外,並不是一定觸犯刑法,被送進去,才是壞事。
更多的情況下,或許只是觸犯了民法。
又或者,違背了律協的一些規定。
比如,在刑事案中採用了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簡單說來就是代理人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類似“對賭”性質的合同,贏了官司,律師拿錢,輸了官司,一分沒有。
但贏了官司的情況下,律師拿的錢,會比正常合同更多。
風險代理只能用在民事案,而不能用在刑事案。
如果哪個哥們兒在刑事案中用了風險代理,恰好又被張三碰到的話,哥們兒你就等著被律協收拾就完了。
賈兆文就聽說過,龍城有個律師,就是因為這事兒,被處理過。
所以他引以為戒。
在這個案子裡,不敢用風險代理。
但賈兆文無法確定自己是不是沒有其他任何問題。
總之......
碰到張三坐在對面律師位置上,要說心裡不慌,那指定是吹牛逼呢。
所謂“未戰先怯”便是如此。
賈兆文都想擺爛了。
但話又說回來,當事人這邊,也特麼不是好惹的。
就這母女倆,個頂個的戰士。
真要鬧起來,賈兆文也招架不住。
所以他也不太敢糊弄事兒。
只能想辦法在不徹底得罪張三的情況下,儘量爭取輸得不要太難看。
沒錯,
賈兆文的目標就是“輸得不要太難看”。
至於贏這場官司?
想屁吃!
賈兆文心裡還是有點B數的。
壓根兒就沒想著還能贏。
再具體點,
賈兆文的目標,並不是送林北三人進去,也不是讓他們賠償百八十萬啥的。
他的目標很小。
只要能從對方的指甲縫裡,摳出三五萬賠償意思一下,外加讓他們口頭道個歉,也就算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