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6章 不是,哥們??

 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當然,

 張三把對方律師送進去,除了是他自己牛逼之外,肯定也有對方律師自身的問題。

 如果他不犯法,怎麼可能被送進去?

 但如果你以為,只要不犯法,就沒有風險,那隻能說,呵呵,你還是太年輕了。

 有時候,你所謂的“不犯法”只是你以為的不犯法,但其實很可能你在不知不覺中,已經觸犯了法律,你意識不到,但瞞不過張三的眼睛。

 除此之外,並不是一定觸犯刑法,被送進去,才是壞事。

 更多的情況下,或許只是觸犯了民法。

 又或者,違背了律協的一些規定。

 比如,在刑事案中採用了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簡單說來就是代理人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類似“對賭”性質的合同,贏了官司,律師拿錢,輸了官司,一分沒有。

 但贏了官司的情況下,律師拿的錢,會比正常合同更多。

 風險代理只能用在民事案,而不能用在刑事案。

 如果哪個哥們兒在刑事案中用了風險代理,恰好又被張三碰到的話,哥們兒你就等著被律協收拾就完了。

 賈兆文就聽說過,龍城有個律師,就是因為這事兒,被處理過。

 所以他引以為戒。

 在這個案子裡,不敢用風險代理。

 但賈兆文無法確定自己是不是沒有其他任何問題。

 總之......

 碰到張三坐在對面律師位置上,要說心裡不慌,那指定是吹牛逼呢。

 所謂“未戰先怯”便是如此。

 賈兆文都想擺爛了。

 但話又說回來,當事人這邊,也特麼不是好惹的。

 就這母女倆,個頂個的戰士。

 真要鬧起來,賈兆文也招架不住。

 所以他也不太敢糊弄事兒。

 只能想辦法在不徹底得罪張三的情況下,儘量爭取輸得不要太難看。

 沒錯,

 賈兆文的目標就是“輸得不要太難看”。

 至於贏這場官司?

 想屁吃!

 賈兆文心裡還是有點B數的。

 壓根兒就沒想著還能贏。

 再具體點,

 賈兆文的目標,並不是送林北三人進去,也不是讓他們賠償百八十萬啥的。

 他的目標很小。

 只要能從對方的指甲縫裡,摳出三五萬賠償意思一下,外加讓他們口頭道個歉,也就算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