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本月x日,我方當事人之子李凱亮於xx街道xx路段,因為被懷疑搶劫,所以被三名被告人追趕,致使其驚慌失措之下,選擇橫穿馬路,翻越欄杆,結果出現意外摔落在地,不治身亡......”

 “本案經由xx派出所立案偵查,然而他們在簡單瞭解案情之後,竟然對三明涉案嫌疑人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認定他們與死者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我方當事人不認可這個結果......”

 賈兆文這貨,雖然真本領沒多少,但歪門邪道的東西卻知道的不少。

 在這份起訴狀裡,他顯然沒少通過字裡行間的字眼去暗戳戳地說些有的沒的。

 比如他稱李凱亮是“被懷疑搶劫”,這麼說確實不算錯,但顯然這樣的表述方式,就有可能讓人以為李凱亮沒有實施搶劫,只是被人“誤會”,又或者至少不會將李凱亮搶劫這個當做一個既定事實。

 又比如,賈兆文言稱xx派出所“簡單瞭解案情”之後就給出了結論,企圖給人一種派出所比較草率的感覺,但其實,派出所對這個案子非常慎重,非常嚴謹,也進行了極為全面縝密的調查,畢竟是出了人命的案子,不可能不慎重,不可能不認真。

 最終做出林北三人無責的認定,那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可賈兆文卻企圖混淆視聽。

 這樣的做法,不一定有用。

 但絕對值得一試。

 萬一呢?

 說不定就會收穫意外之喜。

 而賈兆文的“套路”還在繼續。

 “白髮人送黑髮人,絕對是這史上最悲痛的事情。”

 “聽到兒子亡故的噩耗之後,老太太根本經受不住這樣的打擊,眼睛都快哭瞎了......”

 “......”

 接著,賈兆文就開始打起了“感情牌”。

 著重強調李凱亮死了之後,他的母親和姐姐是如何如何的痛苦。

 企圖靠這個,博得同情,在判決的時候,能夠“加分”。

 “因此我懇請合議庭,判定被告人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讓他們得到法律的嚴懲,還死者公道,給家屬安慰。”

 “並且,他們都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讓失去家庭支柱的她們,能夠保證基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