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楓漁火 作品

第111章 想避雨就必須打工

外面大雨傾盆。

雨點砸在地上、窗戶上的聲音不絕於耳。

牆上的規則變了……

員工規則:

1、要想在店裡避雨,就必須在這裡做店員。

2、偷竊有罪。

3、當你遇到長著紅色眼睛的客人,不要和他對視,不要和他交流。如果他威脅到你的安全,記得用紅色墨水去潑他!

4、本店禁止小孩子入內。如果在店裡看到小孩子的隨身物品,一定要告訴老闆!

5、商品要輕拿輕放,若有損壞,十倍賠償!

外面這場大雨的威力,大家都有見識過。

沒有人會選擇離開燈籠店,除非是活夠了,想找個悽慘一點的死法……

所以,從這一刻起,他們都變成了這座燈籠店裡的員工。

“限時三分鐘,把你們的隨身物品放到收銀臺上!”

老闆用肉乎乎的手掌拍了兩下收銀臺,虎著臉,下達命令。

規則2、偷竊有罪。

就這麼耗著,這一關是無法通過的!

“算了,清者自清。”

一個女生說著,把自己身上的衣兜全部翻過來,摸出一包紙巾、一支研究所下發的手機,放在了收銀臺上。

“老子身上就這兩件東西,看你怎麼栽贓!”

一個男生呵呵冷笑,也把自己的衣兜翻過來。他的衣兜裡,放的是工牌和手機。

陸續有人把自己的衣兜翻過來,掏出兜裡的物品……

很快,六支手機和一些零碎物件在收銀臺上排成了一排。

之後,就沒有人再動了。

老闆雙手支在收銀臺的檯面上,對其餘幾人露出兇惡的目光……

“你們幾個,把隨身物品交出來!”

沈風上前一步,卻沒有將身上的物品拿出來。

他拋出一連串問題:“你說我們之中有人偷了你的東西……偷的是什麼?長的什麼樣子?有什麼標記?什麼時候丟的?在哪裡丟的?”

老闆一愣,隨即暴怒:“有偷竊嫌疑的是你們!不是我!”

“你丟的是什麼?”沈風重複自己的問題。

“你敢審我?”老闆面容扭曲。

“總不能連丟的東西是什麼都說不出來,就判定我們有嫌疑吧!所以,你丟的到底是什麼?說出來聽聽。”沈風上前一步,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