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楓漁火 作品

第494章 重新定義“人類世界”

 江聽雪抱著貓,下巴抵在貓腦袋上,安靜地划動手裡的手機。 

 沈風坐在對面,在草稿紙上寫下一條條改進“無視”的分析,然後一條條劃掉。 

 有時,沈風也會停下來,將視線投向手邊的水晶球。 

 “頭疼,真想毀掉太初宮放在研究所裡的那些眼睛……”沈風喃喃。 

 “如果,把你製造的這個小世界看作研究所,你要從裡面獲取能量,會怎麼做?”江聽雪問。 

 沈風放下筆,認真思考片刻,回答: 

 “寫規則限制小世界裡的人。規則可以亂寫,但,維繫合理的規則體系運轉,要付出的代價更小一些。” 

 江聽雪看著他,有些迷茫。 

 見狀,沈風問她: 

 “你記不記得,我們學校校規裡有三條被反覆強調的。第一條,學生有事必須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校者,按曠課處理。在家有事不能上學者必須家長親自到校或電話請假。” 

 “第二條,離校時間,週一至週五放學時間為下午6點。週六放學時間為中午12點。各班級拖堂不得超過10分鐘,由班主任負責。” 

 “第三條,不得把手機、智能手錶、平板電腦、課外書等無關學習的物品帶進學校。” 

 江聽雪點點頭,表示自己還記得。 

 沈風說: 

 “第三條放進規則怪談不作修改。如果第一條改成,學生不得曠課。學生不得離開教室,除非有班主任准許。未獲批准擅自離開教室者,按曠課處理,結果會怎樣?” 

 江聽雪稍加思索,道: 

 “如果不是班主任的課,除非班主任回來,不然學生下課就不能離開教室了……那,學生想去衛生間也必須要等著班主任回來。” 

 她蹙起眉頭,繼續發散: 

 “學生離開教室就算曠課的話,體育課前如果班主任沒能回來,學生不能離開教室,無法去外面上體育課,是不是也算曠課?規則對班主任有限制嗎?” 

 沈風接過話頭: 

 “把第二條離校規則後面加上一句,放學後不得在學校逗留,該怎麼辦?” 

 他說出一種可能: 

 “如果下午5點半,一個學生在受到班主任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教室,去體育器材室拿乒乓球做物理實驗,無意間把另一個班級的班主任鎖在了體育器材室裡。器材室位置偏僻,這個班主任在6點之前沒能脫困,該怎麼算?” 

 江聽雪想了想,說: 

 “6點放學,學生離開教室不算曠課吧,課程結束了……不對,還有10分鐘的拖堂時間,學生大概率不會擅自離開,而是要等著班主任過來宣佈放學,因為拖堂時長掌握在班主任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