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章 陳青峰的配合

 陳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時他看著現場,突然意識到了一點。

 那就是這裡沒有人能救他。

 律師是組織上幫著請來的,但是今天這場法庭的庭審律師整場都在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

 那位檢察官在之前雖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後兩次抗議都沒有起效果。

 現在的問題是陳青峰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持槍並且還開槍了。

 本來這件事情並不複雜。

 陳青峰雖然不懂美國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審團,那就要講道理。

 所以案件的關鍵並不是自己持槍或者開槍,而是有沒有合理的開槍理由?

 陳青峰以前在國內的時候,也曾經試著學習過一些法律基礎。

 畢竟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著。

 陳青峰對具體的法條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種叫做通則的東西。

 什麼叫通則?

 簡單的說就是通用的規則。

 讓陳青峰記憶頗深的事。法律的書寫必須採用普通人能夠聽懂的方式。

 也就是說出於公平起見。

 在撰寫法律文書或者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遇到一些常識性的問題。

 都會選擇普通人認可的那種常識。

 這就好比雖然有的案件把發射了多少焦耳能量,當做一些涉槍案件的根據。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則當中,是絕對不會把能量遠大於標準的彈弓當做槍支的。

 因為普通人不會把彈弓看作是槍這就叫大家公認的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

 其實陳青峰剛才就想到了一點,如果被送上法庭上來的人已經被定罪的話,那這個案子是否還有審理的必要?

 兩個凶神惡煞的傢伙,手上帶著好幾條人命。

 現在大半夜的他們手上持著槍跑過來來自己的車上翻東西。

 而自己雖然沒有持槍證明,但是卻有必要保護自己的安危。更何況他當時沒有開槍,直接射殺這兩個人。

 陳青峰想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為自己解決眼前這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