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月耕雲 作品
第730章 陳青峰的配合
陳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時他看著現場,突然意識到了一點。
那就是這裡沒有人能救他。
律師是組織上幫著請來的,但是今天這場法庭的庭審律師整場都在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
那位檢察官在之前雖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後兩次抗議都沒有起效果。
現在的問題是陳青峰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持槍並且還開槍了。
本來這件事情並不複雜。
陳青峰雖然不懂美國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審團,那就要講道理。
所以案件的關鍵並不是自己持槍或者開槍,而是有沒有合理的開槍理由?
陳青峰以前在國內的時候,也曾經試著學習過一些法律基礎。
畢竟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著。
陳青峰對具體的法條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種叫做通則的東西。
什麼叫通則?
簡單的說就是通用的規則。
讓陳青峰記憶頗深的事。法律的書寫必須採用普通人能夠聽懂的方式。
也就是說出於公平起見。
在撰寫法律文書或者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遇到一些常識性的問題。
都會選擇普通人認可的那種常識。
這就好比雖然有的案件把發射了多少焦耳能量,當做一些涉槍案件的根據。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則當中,是絕對不會把能量遠大於標準的彈弓當做槍支的。
因為普通人不會把彈弓看作是槍這就叫大家公認的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
其實陳青峰剛才就想到了一點,如果被送上法庭上來的人已經被定罪的話,那這個案子是否還有審理的必要?
兩個凶神惡煞的傢伙,手上帶著好幾條人命。
現在大半夜的他們手上持著槍跑過來來自己的車上翻東西。
而自己雖然沒有持槍證明,但是卻有必要保護自己的安危。更何況他當時沒有開槍,直接射殺這兩個人。
陳青峰想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為自己解決眼前這個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