蜉蝣春秋 作品

第62章 陳歌

 我叫陳歌。

 是個殺人犯。

 我小時候,父親死得早,家裡窮,上學的時候經常被同學笑話。

 我從來不和他們爭辯,誰敢笑話我,我就揍誰。

 我的拳頭硬,長的大,同齡人中沒有能打得過我的。

 那個年代,小孩子打架家長都不放在心上,都認為不過是小孩子的玩鬧。

 但時間長了,我得罪的人越來越多,終於有一次,班上一個和我關係最差的同學找了村子裡三個混子,將我堵在衚衕裡,拿刀讓我跪下來給他們磕頭認錯。

 那年我十一歲。

 那一戰絕對是我人生中打的最痛快的一戰。

 一打四,兩個小混混骨折,一個腦震盪,當大人們找到我的時候我正對著那個同學的腦瓜子猛踹,踹的七竅流血,從那以後,我陳歌一戰成名,十里八村沒人不知道我。

 但那件事兒之後,我媽領著我挨家挨戶的道歉賠禮,最後還花了不少錢。

 從那天開始我知道,打壞了人是需要賠錢的。

 很快,我十二歲了,到了上中學的年紀。

 媽為了讓我收收性子,帶著我去城裡的學校上學,但那時候,我根本就沒心思學習。

 老師知道我之前的事兒,總是對我冷嘲熱諷,甚至聯合班上的同學孤立我。

 但當時的我根本就不在意這件事兒,我認為讀書寫字沒卵用,還不如跟個大哥混一片天。

 在這種思想下,我認識了第一個“大哥”,他叫杜天,在當地也算是小有名氣,手下幾十個小弟,前呼後擁,好不威風,別看我當時才十多歲,確是他小弟裡最能打的一個。

 他還學電影裡讓我當什麼紅花雙棍,我也不懂什麼那是什麼意思,反正聽著很牛逼。

 那時候我整天逃課,打架鬥毆,和這幫混子稱兄道弟,現在想想,當時真他媽傻逼。

 反正書是一點都沒讀,初中畢業以後,我媽又花了三千塊錢讓我上了當地最差的一所高中,沒辦法,重點高中也不要我啊!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這三千塊錢我媽要攢多久才能攢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