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游泳的漁民子弟 作品

第434章 大雍律法

 王夫人道:“那就按照官府的律法來判她,坐贓罪。”

 賈環微笑道:“大雍律法還有規定,撿到財務物,在大雍朝法律中,對於不歸還拾得物的人,有明確的懲罰規定。根據《大雍律例》,拾得遺失物後,拾得人需要在五日內將物品送交官府。如果拾得人超過五日不送官,視為坐贓罪,被視為貪汙行為,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如果拾得的是私人物品,處罰會相對輕一些,但拾得者仍需承擔法律責任,物品的一半會給失主,另一半會被官府沒收。”

 五日?

 撿到東西,超過五日不還才是犯罪,這樣說來,墜兒現在不算犯罪?

 王夫人呆了?

 黛玉,迎春、惜春、鴛鴦都鬆了一口氣,臉上露出微笑。

 一個深閨婦人,想跟讀書人說道理,有點不知天高地厚了。

 王夫人臉色發黑,暗恨為何要站出來,這事本來是王熙鳳的事,自己何苦丟這個臉。

 墜兒雖然沒被定罪,也不能留在怡紅院了,賈母把她安排去大觀園花圃,去幫收拾花。

 鴛鴦示意墜兒退下去。

 墜兒給賈母磕了一個頭,又去給平兒姑娘磕了一個頭。

 墜兒最後來到賈環面前,重重磕了一個頭,額頭碰到地板的聲音,整個屋裡的人都聽得到。

 墜兒抬起頭來,額頭都腫了起來,望著賈環眼中滿是感激,臉上露出如釋重負的笑容,渾然不覺得額頭疼痛。

 (這不是在下瞎編的,大清律法的確是這樣規定的,撿的東西五日不歸還,才是故意侵佔他人財物,紅樓夢骨子裡是說清朝的事,借用一下大清律法。

 現代法律,就更寬鬆了,撿到東西不歸還,構成不當得利。權利人有權要求拾得人歸還遺失物。如果撿到財物的人拒不歸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於物主知道你撿了他的東西,物主找你要,你不歸還,才算是不當得利,他這時候可以告你了。)

 (原著中,墜兒被晴雯與麝月把她趕走。

 墜兒母親來領墜兒走,還想跟她們講理,麝月道:“那嫂子,這裡是你叫喊講禮的地方嗎,別說你,就是賴奶奶林大娘也不敢。”意思就算賴嬤嬤與林之孝家的都不敢在怡紅院撒野,你是什麼身份。

 墜兒母親要帶墜兒走。

 宋媽媽罵她們不懂規矩:你女兒在這屋裡一場,臨去時,也給姑娘們磕個頭。怎麼能說走就走?

 就如同皇帝叫你去死,做臣子的還要跟她們謝恩一樣。

 墜兒聽了,不敢反抗,回來給她們磕了兩個頭,又找秋紋等大丫頭都磕頭。

 最後墜兒母親唉聲嘆氣,口不敢言,帶著墜兒抱恨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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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家。這是大章,三千字,今晚還在碼字,不一定寫得出來了,大家別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