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 作品
第 80 章 第一次獵殺
弗拉瑪家族。
夫妻兩人從傑彌諾遷來,據說祖上有點貴族血統。他們曾經在葡萄領擁有一家生意不錯的珠寶店,夫妻倆樂善好施,人緣非常好。
弗拉瑪家中有四個孩子——家中出事時,他們的大兒子剛到二十歲,二女兒即將成年。那位二兒子準備過七歲生日,最小的女兒兩歲左右。
弗拉瑪家族毀滅的那一夜,人們在火光中看到了那位“七歲的邪.教徒()”。一雙蒼老的手死死按在那孩子的肩膀上,讓他看著他的家人們燃燒。
那個年幼的孩子只是看著,沒有尖叫、崩潰,甚至連淚水都沒有。他看著家人的髮絲化作飛灰,他看著他們的眼球從眼眶中流出。
他只是安靜地看著,彷彿一切與己無關。
被邪神選中的孩子,供奉邪神的家族,就此消失於葡萄領。
這是老婆婆的說法。奇妙極了,她想不起其中任何一位的名字,卻牢牢記得他們的年紀。
他們的大兒子剛選上生命神殿的騎士,女兒準備成年後繼承店鋪。那兩個孩子,他們還那樣小,我記得很清楚……()”
“那孩子小小年紀就被邪.教選中,他不是神僕,就是神選……”
老婆婆漠然解釋,“沒人再提他們的名字,提起邪.教徒的名字會帶來厄運,大家都這麼說……沒人提,自然也就沒人再記得……”
“而你不信神。”克里姆森掂量著手中的金線團,他總有種微妙的既視感。
“世上的人並非都是信徒。”
老婆婆低頭紡線,“除了那個大兒子,弗拉瑪一家人原本也不是信徒……”
都是些沒營養的話,克里姆森繼續注視著手中的金線團。
這不是真正的金線,而是用魔法染上金色的植物纖維,又細又韌。它們在陽光下閃閃發光,讓他忍不住想到……瘋修士。
等等,瘋修士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仔細想想,瘋修士第一樁有記錄的案子,正是在711年的8月被發現。前腳不朽教堂毀滅,神選者名義上死在了火災裡。一個月後,強悍而神秘的瘋修士便出現在了公眾視野。
【溯著命運之河,身影迴歸葡萄豐收的土地。】
自己回到過去前,瘋修士剛好與樂土一同在葡萄領附近亮相。回到過去後,唯一的知情者在售賣金線團。這會不會太巧了點?
不不,說得通。
瘋修士一直在狩獵永恆教會高層,沒有對永恆教會的瞭解,他做不到這樣天衣無縫。他的家人被生命神殿展示給民眾,於是他也把那些裝飾過的屍體展示給生命神殿。
……這樣確實說得通!
克里姆森攥緊那個金線團,這一定是神的啟示,他的主贈予他阿里阿德涅之線。那個少年……地牢裡那個奇怪的少年如果是瘋修士的話……
帶回神選者的任務,他可做可不做。但那要是少年時期的瘋修士,意義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每個“惡魔”玩家都擁有同一個系統任務。只要有人成功捕獲瘋修士,等待他的將是海量經驗值,以及全世界僅此一件的珍稀裝備套裝。
他得回去。
克里姆森將線團鄭重地放入口袋。
他必須回去,在那個少年身上留下自己的魔法標識。自己迴歸了未來,只需要一次小小的占卜,他就能確定瘋修士的位置。
到時候,他既能夠帶回神選者,又能完成瘋修士的任務。天啊,神可真是深深眷顧著他。等他拿到獎勵,一定要把那位“黃金劍”彼利獻祭給神。
算算時間,離不朽教堂的火災還有段時日,一切都來得及。
……
諾爾注視著近在咫尺的忒斯特,忒斯特剛巧也在瞧他,臉上還掛著“爆米花吃完了,現在我們可以離場了嗎”的表情。
忒斯特還是那副與己無關的態度,諾爾在心中嘆息,看來這並不是他想讓自己看的東西。
忒斯特看不見的角落,諾爾的手指抓緊袍角。
殘存的遺蹟、旁人的轉述,它們算不得強烈直接,卻像是肉裡的刺那樣越扎越深,讓他忍不住去在意。
諾爾愈發不明白,忒斯特究竟想向他展示什麼……異常童年?成功的復仇史?還是瘋修士的人生蛻變?
“我本人沒有太大的改變,如果你好奇的是這個。”
忒斯特瞥了眼那位老婆婆,“不過我喜歡我的父母——有我這樣的孩子,大部分人會選擇賣給傭兵之家,天生冷血的傢伙就該放在合適的位置,諸如此類。”
“但是他們沒有把你賣掉。”諾爾竭力不去回憶院子裡那幾顆悽慘的頭顱。
“是啊,他們說愛我。”
忒斯特說,口吻像在聊別人的事,“畢竟傭兵之家不是個好地方,人有人的養法,狗有狗的養法。那群傢伙喜歡烈犬遠勝過人,恰好我的父母比起金幣更喜歡我……雖然我到現在還不理解,他們究竟喜歡我哪一點。”
父母為他染上和兄弟姐妹一樣的棕發,認真教他讀書寫字,精心準備他每一頓早餐。他們從他手裡保護鄰居們,也從鄰居們手裡保護著他。
大哥說,他很聰明,等長大了可以成為特殊的騎士——專門負責處刑和殺人的那種,這樣他不會去濫殺無辜,而且他會做得很好。
姐姐說,他不是徹底無藥可救的那種類型,他還能“感受到一些東西”,這對他們來說足夠了。
他的小妹妹連話都說不清楚,卻還是會對他微笑,揮舞著肉乎乎的手臂。
夫妻兩人從傑彌諾遷來,據說祖上有點貴族血統。他們曾經在葡萄領擁有一家生意不錯的珠寶店,夫妻倆樂善好施,人緣非常好。
弗拉瑪家中有四個孩子——家中出事時,他們的大兒子剛到二十歲,二女兒即將成年。那位二兒子準備過七歲生日,最小的女兒兩歲左右。
弗拉瑪家族毀滅的那一夜,人們在火光中看到了那位“七歲的邪.教徒()”。一雙蒼老的手死死按在那孩子的肩膀上,讓他看著他的家人們燃燒。
那個年幼的孩子只是看著,沒有尖叫、崩潰,甚至連淚水都沒有。他看著家人的髮絲化作飛灰,他看著他們的眼球從眼眶中流出。
他只是安靜地看著,彷彿一切與己無關。
被邪神選中的孩子,供奉邪神的家族,就此消失於葡萄領。
這是老婆婆的說法。奇妙極了,她想不起其中任何一位的名字,卻牢牢記得他們的年紀。
他們的大兒子剛選上生命神殿的騎士,女兒準備成年後繼承店鋪。那兩個孩子,他們還那樣小,我記得很清楚……()”
“那孩子小小年紀就被邪.教選中,他不是神僕,就是神選……”
老婆婆漠然解釋,“沒人再提他們的名字,提起邪.教徒的名字會帶來厄運,大家都這麼說……沒人提,自然也就沒人再記得……”
“而你不信神。”克里姆森掂量著手中的金線團,他總有種微妙的既視感。
“世上的人並非都是信徒。”
老婆婆低頭紡線,“除了那個大兒子,弗拉瑪一家人原本也不是信徒……”
都是些沒營養的話,克里姆森繼續注視著手中的金線團。
這不是真正的金線,而是用魔法染上金色的植物纖維,又細又韌。它們在陽光下閃閃發光,讓他忍不住想到……瘋修士。
等等,瘋修士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仔細想想,瘋修士第一樁有記錄的案子,正是在711年的8月被發現。前腳不朽教堂毀滅,神選者名義上死在了火災裡。一個月後,強悍而神秘的瘋修士便出現在了公眾視野。
【溯著命運之河,身影迴歸葡萄豐收的土地。】
自己回到過去前,瘋修士剛好與樂土一同在葡萄領附近亮相。回到過去後,唯一的知情者在售賣金線團。這會不會太巧了點?
不不,說得通。
瘋修士一直在狩獵永恆教會高層,沒有對永恆教會的瞭解,他做不到這樣天衣無縫。他的家人被生命神殿展示給民眾,於是他也把那些裝飾過的屍體展示給生命神殿。
……這樣確實說得通!
克里姆森攥緊那個金線團,這一定是神的啟示,他的主贈予他阿里阿德涅之線。那個少年……地牢裡那個奇怪的少年如果是瘋修士的話……
帶回神選者的任務,他可做可不做。但那要是少年時期的瘋修士,意義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每個“惡魔”玩家都擁有同一個系統任務。只要有人成功捕獲瘋修士,等待他的將是海量經驗值,以及全世界僅此一件的珍稀裝備套裝。
他得回去。
克里姆森將線團鄭重地放入口袋。
他必須回去,在那個少年身上留下自己的魔法標識。自己迴歸了未來,只需要一次小小的占卜,他就能確定瘋修士的位置。
到時候,他既能夠帶回神選者,又能完成瘋修士的任務。天啊,神可真是深深眷顧著他。等他拿到獎勵,一定要把那位“黃金劍”彼利獻祭給神。
算算時間,離不朽教堂的火災還有段時日,一切都來得及。
……
諾爾注視著近在咫尺的忒斯特,忒斯特剛巧也在瞧他,臉上還掛著“爆米花吃完了,現在我們可以離場了嗎”的表情。
忒斯特還是那副與己無關的態度,諾爾在心中嘆息,看來這並不是他想讓自己看的東西。
忒斯特看不見的角落,諾爾的手指抓緊袍角。
殘存的遺蹟、旁人的轉述,它們算不得強烈直接,卻像是肉裡的刺那樣越扎越深,讓他忍不住去在意。
諾爾愈發不明白,忒斯特究竟想向他展示什麼……異常童年?成功的復仇史?還是瘋修士的人生蛻變?
“我本人沒有太大的改變,如果你好奇的是這個。”
忒斯特瞥了眼那位老婆婆,“不過我喜歡我的父母——有我這樣的孩子,大部分人會選擇賣給傭兵之家,天生冷血的傢伙就該放在合適的位置,諸如此類。”
“但是他們沒有把你賣掉。”諾爾竭力不去回憶院子裡那幾顆悽慘的頭顱。
“是啊,他們說愛我。”
忒斯特說,口吻像在聊別人的事,“畢竟傭兵之家不是個好地方,人有人的養法,狗有狗的養法。那群傢伙喜歡烈犬遠勝過人,恰好我的父母比起金幣更喜歡我……雖然我到現在還不理解,他們究竟喜歡我哪一點。”
父母為他染上和兄弟姐妹一樣的棕發,認真教他讀書寫字,精心準備他每一頓早餐。他們從他手裡保護鄰居們,也從鄰居們手裡保護著他。
大哥說,他很聰明,等長大了可以成為特殊的騎士——專門負責處刑和殺人的那種,這樣他不會去濫殺無辜,而且他會做得很好。
姐姐說,他不是徹底無藥可救的那種類型,他還能“感受到一些東西”,這對他們來說足夠了。
他的小妹妹連話都說不清楚,卻還是會對他微笑,揮舞著肉乎乎的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