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31. 但行前路(31)一更 但行……
那邊應著,“好的!好的!我等著您的召喚。”
電話掛了,莊遊看向這個小尹,直言道:“吳導……叫吳浩,五十開外了,此人沒別的愛好,就是……好賭。常常離境去賭,且嗜賭成性。”
四爺:“……”所以,你告訴對方,楊明小有家資。
莊遊盯著四爺的眼睛,“小子,回去吧!老老實實的,桐桐好,你就好。要不然,你也看見了,我能混到今兒,就絕不是泥捏的。”
說著,就起身,將皺巴巴的衣服裹了裹,晃悠出了包間。
四爺再出去的時候,被告知已經有人買單了。
莊遊的做法就屬於:吃了他的,就得吐出來。至於是不是再吐給他,他不在乎。
回家之後,四爺發給桐桐。
桐桐也在回酒店的路上,她默默的算一下楊明的資產,他不是虧本了,他是陷入角債裡,資金流—出問題了。也不是說拿不出錢來,只是錢變成了資產。
除非把資產賣了,去填這個窟窿。
楊明之前沒變賣資產,而是想叫女兒入這個圈子,儘快的圈出大筆的錢來。可而今,為了給他女兒找機會,他會陷入另一個坑裡。
資產還是會被賣,當然了,她女兒也會真的有一個機會。不過這個機會能不能被抓住,這就不一定了。
用百分百握在手裡的東西,換了一個不確定的結果,多有戲劇性呀。
問題是,他真要是去賭了,必是瞞著海珍的。
可賣房子,是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的,否則絕對賣不了。
便是去銀行抵押,也需得另一半同意。
海珍可能面臨的是:家,家保不住;錢,錢保不住。
離了,一場空。
不離,跟一個好賭的人那是會被拖進泥潭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她只有離婚這一條路了。要是對方輸的多了,她可能連最後的房子也保不住。
對了!她不會沒房子住的。因為當年莊遊給海家父母買了一套房子,那一套房子被賣了,重新換了地方又買,但錢還是那筆錢,這房子在誰的名下?
桐桐拿出手機,在房產信息網上搜了一下,房主是:林雨桐。
猜到了!莊遊和海珍都不蠢,當年買房不可能放在再婚的海珍名下,當然也不可能放在海家老人名下,因為人家有兒子。所以,房子只能是放在孩子名下。
這房子在姥姥、姥爺相繼去世之後,就租出去了。也是學區房,租金每月千二。
所以,海珍永遠也不會到無家可歸那一步!
這個房子是退路!只要房子在,只要房子給她住,就不算是做女兒的不管她。
莊遊是考量到這一步了吧。
桐桐將手機收了:楊明像個吸血鬼,早離了對誰都好。海珍而今就是有點賭徒的心態,她搭上半輩子,不甘心大筆的財產流失,所以她還想等等,看看能不能翻起來。卻不想,莊遊不會由著楊明瞎蹭,一靠過來,才一露頭,逮住機會就給往死的摁。
在不熟悉的圈子裡瞎撲騰,不是找死嗎?他楊明那點錢,在這個圈子裡算個屁呀!:,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