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33. 但行前路(33)三更 但行……
桐桐看海珍,“有事?”
“我離婚的事,你聽說了吧。”海珍擰開水瓶子,把水慢慢的含在嘴裡,然後一點一點的嚥下去,“我離婚,很順利。”
“所以呢?”桐桐轉著手裡的熒光筆,低著頭沒看她。
“別怕!沒算計你的意思。”海珍知道,她懷疑自己是為了纏著她,叫她贍養的。她苦笑著,“或許吧,或許我在你心裡不是個好媽,但我希望你好,這心是真的。”
說著,就盯著桐桐的臉,鄭重的問:“我想去新加|坡,在那邊生活……”
桐桐皺眉:“去新加|坡?”
“嗯!”海珍盯著女兒的眼睛,想看清楚她的態度。只要她說一句不想叫自己去,自己就不去。
但是,這個孩子的眼睛如潭水一般深沉,一點也看不出情緒來。
她眼裡的期翼一點點的滅了,沉默了良久,她才又道:“你遲早能成為名人,我在國內,再加上你爸的事,其實是給你添了麻煩了。我想著,我出國,在國外生活,可能對你更好一些,少給你惹麻煩,就算是我這個當媽的能幫你的地方了。”
桐桐點頭,“然後呢?”把話往完的說。
海珍從包裡掏出一本房產證來,“這個店鋪現在在我的名下,這裡開著個火鍋店,生意還不錯。月租金三萬六!”說著,輕咳了一聲,“這個店鋪本該是你的!你爸那筆錢的利息,一部分歸還給了楊明,算是你的撫養費;另一部分就是這個。”
嗯!再然後呢?
“我現在有兩種方案,你看你選哪個:第一,這個店鋪歸還給你,但是我需要你贍養。當然了,不是現在!是說以後。我還有一些積蓄,能撐過一些年。但之後,我怕是得麻煩你。”
親生母親,別管發生過什麼,法律規定了,有贍養義務。
桐桐點頭,“那第二呢?”
“第二,這個店鋪你贈予我,回頭我立遺囑,等我死後,依舊是你繼承。只是這個店鋪的租金,是給我養老用的!店鋪每月有三萬六的租金,之前你姥姥姥爺那套房子,租金是三千多一些,還有我離婚分的那套,房租四千多。這些加起來每月四萬五左右。足夠我在新加|坡生活了。”
“可你怎麼移民呀?移民是要條件的吧。”
海珍笑了一下,“之前,我認識一個新加|坡富商,今年五十九了,喪偶,有過一個兒子,可惜,兒子未婚就車禍去世了。他現在沒有任何親眷,我們倆又一見如故……前天,他跟我求婚了。”
桐桐久久的看著她,一時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海珍低著頭,把玩著手指上一看就價值不菲的戒指,“我遠離你,不給你惹麻煩,是我能為你做的!但我……還是我!我想過好日子,所以,再找個合適的人享受餘生,是我為我做的選擇。”
桐桐抿嘴,輕笑了一聲,“嗯!當然,你有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的權利,按照你的意願生活吧!”
海珍起身,心裡不是滋味:“你是名人,一定會成為大名人的,我能通過其他途徑知道你的消息。你好好的,我就放心。”
說完,她紅著眼眶往外走,也許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就是這樣:我生了她,她葬了我,僅此而已!:,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