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263.萬里扶搖(161)二更





而且,當年確實有那麼一筆錢,當時的賬房起了私心。他知道之後,告知了他爹。本就是想支付這筆錢的,被兩個淘氣的小兒攪和的,以‘荒誕’的方式兌現了。




他們家並未放在心上,而且,當年報官的是家裡的賬房先生,後來已經撤案了。




在他看來,就是有些誤會。她未曾傷害我,我也從未曾覺得她意圖傷害我。




而今知道她因此自首,只覺得甚是荒誕。更是因為錢莊出了賬房那樣的人,才致使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後來無處躲藏,落草為匪,十分的不安。




原告不告了,並且原告親自出面,證明當年只是誤會一場。




不用問也知道,這必是有人提前安排了。金鎮北不會動的,他不會在這種時候弄這個事。他會等到他退下來、五夫人判決下來之後,再去做這件事。如此,原告一撤,五夫人的判刑再減下來都可以。他的身份決定了,他絕對不會現在出面。




那能是誰呢?




只能是五夫人的親兒子金老五!他應該是知道了情況,扔下手裡的生意親自找這個被告去了。




被告的錢莊依舊在經營,這裡面牽扯到他們不履行承諾的事,案子鬧大了,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況且,當年的小姑娘是這麼個身份,撤了才符合他的利益。




於是,就有了這麼一份陳情狀。




而今的律法,是不是要苦主不告了,就不用懲處了呢?




當然不是!這得分情況。




比如惡性案件,像是買賣人口,像是殺人……這些不是說被殺的家屬認為可以不告,那就能逃脫罪責的。




但像是五夫人這種的,屬於惡性案件嗎?




不屬於!她十三歲,綁架了十四歲的少年,並未對其造成其他傷害,只是要回屬於她的錢財。又因著,這錢財是為了那麼些家庭的,有這個前情在,她本身的量刑就不會重。




這種情況下,苦主矢口否認當年是綁架,只說成是少年看見貌美的姑娘,故意淘氣跟人家姑娘接觸。




還真就能採納!




但是,五夫人身上依舊有別的罪責,比如包庇藏匿匪徒等等。




桐桐將這些遞給秦敏:“歸入卷宗!”




等從衙門出去的時候,就看見老五一身騎馬裝站在不遠處,朝這邊訕訕的笑。想來等的時間也不短了。




桐桐走過去,“是想打聽能判多少年吧?”




“只要綁架勒索不成罪,罪過就能降低大半!總好過叫我娘後半生都在牢裡吧。”




“但是,她當年帶人打劫,雖事出有因,但也確有其事呀!量刑的時候肯定會考慮她出手的原因,但法就是法……當時,她確實是匪,對方是j沒錯,也許押送的人還都是不法之徒。可不法之徒被搶……劫匪就有理了嗎?”




這就跟被拐賣的人口反手賣了人販子而獲刑一樣,這就是法!




金老五:“…………”我能理解,但是感情上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