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275.萬里扶搖(174)一更





而轉臉呢,又花了那麼大的代價,直接跟小蓮相好了!相當於拋棄了憐香。




於是,這個憐香便想不開,再找了完顏明一次,被完顏明攆出來之後,回去便吞金了,人沒了。




這都過年了,大家忙忙叨叨的過年,這點風月事,不過是一點談資罷了。




而後,還是這個《眾民報》,又發了一篇文章。文章裡談的還是風月,就說憐香和小蓮,為何遭遇如此不同呢?歸根結底,那便是完顏明包下憐香的時候,憐香就已經在那個行裡接客兩三年了,可小蓮不同。小蓮是清倌人,乃是清白之身。像是這樣的姑娘,初|夜就是八到十萬的價格,而完顏明願意花那麼多代價,無它,小蓮更乾淨。




這報紙出來的時候都大年三十了,早起桐桐一邊喝了豆漿一邊看這個文章。掃了幾眼之後,她倒回去重新看了看。




文章上這麼說,沒有錯!世情如此,男人的心態就是如此,沒有人覺得有什麼問題。




這種認知上的事情,不是說誰能干預的。便是再過很多年,還是會有人在乎是不是處這個問題。




今兒休沐了,她把這個事記下,回頭該跟顧玉娘提一提:這個問題的討論最好不要放在報紙上進行!因為太容易引起大面積的討論了。有些事討論能解決問題,可有些事過度的討論反而會製造問題。




在金家過了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回孃家,之後,她就不經常過來了,她得住伯府。因為她有自己公事上的同僚要接待,住在金家並不方便。




金鎮北當然知道這一點,並不勉強。




大年初三,顧玉娘這些女官來拜年,桐桐就提這件事了:在喉舌上,注意這個問題。太敏感了!




女人走出家門,不像是之前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以前叫人看見了臉看見了腳,都能稱為不檢點。現在不這麼認為了,而且,和離呀、相好的不成親了,越來越多這樣事的時候,再去大面積從這個方面量化女人的價值,這絕對是不正確的。




羅君如嘆氣,女官婚事難成,一方面是匹配之人難找;另一方面就是,很多男性官員,他們寧肯要個賢良的妻子,也不願意妻子是女官,整日裡在男人堆裡混。




原因呢,不外乎就是如此。連一起共事,很多男人嘴上不說,心理上都很排斥;更不要提身體上的事了。




她們也都覺得林叔珩這個提醒很謹慎,沒毛病。有些事不是討論能解決的,需要時間去改變認知。




顧玉娘卻說:“其實,咱們不提,他們就把這個事當花邊新聞,過去了就過去了。若是去幹預了,反而叫問題變的更敏感。”




這話也有道理!




顧玉娘作為主管這方面的官員,她有她的想法,桐桐也認可。知道這個問題得關注,小心別跑偏了就完事了唄。




結果挺好的,顧玉孃的判斷也沒錯!不去過分的解讀,叫事情自然而然的過去。她甚至拋出了一些其他話題,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比如關於遺產的繼承,有誰家的女兒真的跟兒子享有一樣的繼承權。這個問題很敏感了,律法是律法,但事實上,執行起來卻很難。根本就辦不到!




這個爭論就是有益的,可以討論。




一開年到衙門,翻看這報紙。桐桐就覺得顧玉娘果然還是有幾把刷子的,她對怎麼把控這個方面,有了自己的心得。




她還好心情的跟秦敏說,“誰要是去那邊辦差,替我捎句話,就說改天我請顧大人吃飯。”




這個好心情沒持續幾天,下面送上來一個難以判決的案子,案子從縣衙打到知府衙門,從知府衙門一直又打到了京城。




每年都會有這樣的案子,下面判了,人家不服,那就往上面送,再問再審再判,一直打到最上面。




刑部主管的就是這個,每個犯人的審判,都得過好幾手的。看看物證、人證、口供,適用的律法,以及輕重裁決上是否兼顧到了情理。




今兒一早,侍郎裴行之便過來了,遞了案卷:“大人,這個官司已經打了四年了,可下面覺得不好判,送到我這裡,我看了,我覺得卡住了。”




這麼麻煩?




桐桐接卷宗打開,細細的看起來。這是一個和離的官司,該是很簡單的!丈夫李寶財和妻子孟慧娘要和離,原因是兩人的兒子李柱兒長相與孟慧孃的前夫幾乎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