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474.花自向陽(191)一更
她要表達的意思是:我恨你,恨不得你死。你就是真的快死了,那我也只有拍手稱快的份。
孫靜真的是:“……我之前每月按時給我媽錢,後來我看她跟我爸的情況糟糕,我就再沒給過!我爸的工資一直就是分四份,他自己留四分之一,四分之三給我媽。我媽要養我們呀!一直就這樣!現在還是這樣,我爸的退休金和補貼,他留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在我媽手裡。我就想著我不給我媽錢了,叫她知道知道……她花錢大手大腳那花用的大多數都是我爸的……”
總想著有這個前提,兩人哪怕誰也不搭理誰呢,可好歹不至於鬧的太過分。
可誰知道竟然到了這個份上。
孫靜問圖全:“有沒有可能,子女做主叫父母離婚的!或是起訴離婚,找律師,起訴!”說完又問劉主任,“或者,我爸是病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責任,可以由我們做子女的做主,替他起訴,跟我媽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只能是夫妻雙方的事,誰也不能代替!
劉主任就說:“這事組織上一定會管的,你們先等等。”
孫靜撫著肚子,在外面等桐桐出來。
桐桐一出來,她就問說:“工資得去財務上領,是吧?”
當然!工資不是存摺,是現金。直接去財務領就可以了!
“能代領,對吧?”
當然!夫妻、子女,只要當事人同意,這個錢就可以委託對方來領。就像是有些老人癱瘓了,那這工資不還得子女來領麼?
孫靜‘嗯’了一聲,“回頭我爸的工資我領!”
桐桐:“……”也是個辦法!老孫的工資和補貼都很高,而蘇曉梅她的退休工資現在有一百沒有?差不多就是一百零幾塊吧。
要是她一個人的話,吃穿肯定是不愁的。但要想有太好的物質生活,那不大可能。這個工資就屬於會心疼電費,會心疼水費,會在買菜的時候斤斤計較的工資。
如果子女不補貼,那就只能這樣生活。
但是,也不能說子女不贍養,因為大病之類的,還得子女掏錢。單位會報銷,但報銷比例不一樣。老孫花多少錢,國家都管。她作為普通的職工,就屬於報銷一部分那一類。
單位知道了當然要管了,張紅的媽張主任現在已經退休了,就是那個當時不同意桐桐要二胎的那位阿姨。
她是人老心不老,婦女工作嘛,小年輕搞不定,她親自上馬。
蘇曉梅說:“家裡坐吧。”已經被她懟回去幾撥人了。
但是這位老張主任可不進去,人家就站在院子裡,“蘇曉梅,你是家屬,記住身份。如果老孫死了,那麼,單位會給予你一些別的照顧,但是這房子是不會再給你住了……”
“憑什麼?”蘇曉梅站在院子裡,“他就是死了,我也是遺孀……”
桐桐站在院子裡,一邊間苗一邊嘆氣:冬妮的父親沒了,董母只在那樓裡多住了一個月,適應了適應,馬上就搬走了。為什麼的?名不正言不順呀!
當然了,要是非賴著不搬,也確實不好攆人。就是不體面而已!
“這地方是給功臣的……”
“他的功勞有我一半!沒有我,他的孩子長的大?男人不在家的苦,我一個人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