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私密賬本

 但楊露露死纏爛打地跟著我,聲稱不給她一筆分手費,她就要鬧到我妻子那裡。

 我當然不想因此破壞我的家庭了,所以我給了楊露露150萬元的分手費。

 至於為什麼會是在歐陽記者遇害前一週,我想這純屬是時間上的巧合吧!”

 “150萬?在三年前,那可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呀?你為了擺脫楊露露,竟然捨得花這麼多錢?”林一航明顯不相信潘恩華的說詞。在林一航之前的調查中,潘恩華明顯是一個一毛不拔的傢伙。

 “三年前,化工行業非常鼎盛,所以在當時,150萬對我來說算不了什麼。

 前一段,楊露露又來找我要錢,說她媽媽得了重病,急需一筆鉅額的醫療費。她還想從我這裡拿150萬。但我明確的告訴她,化工行業現在非常不景氣,企衣業每年都在虧損。

 要我給錢沒問題,我只能給50萬。

 討價還價之後,楊露露最終接受了我這個要求。我給了她50萬元現金,另外又送她一個15萬元的Lv包包。

 這才算把楊露露打發走。”

 潘恩華的回答乍一聽似乎是很有道理。但無論是林一航,還是謝思雨,打心底裡面都不相信潘恩華的說辭。因為這兩筆錢給予的時間點實在是太巧合了。

 三年前的150萬是在歐陽雨霏遇害前一週給的,而這一次的50萬是在行李箱碎屍案再一次發生之後給予楊露露的。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錢似乎更像是封口費,而並非潘恩華口中的分手費。

 但想要印證心中的猜想,謝思雨和林一航還需要找到更加明確的證據。

 因此,謝思雨和林一航都沒有繼續在這個問題上與潘恩華糾纏。

 潘恩華由於包庇罪,以及向毒販集團輸送重要的違禁化工原料罪,被警方正式批捕。

 但很遺憾的是,在羈押了潘恩華48小時之後,潘恩華的律師便將潘恩華保釋了出來。

 對於這一點,林一航和謝思雨心裡面是有預感的。因為警方現在掌握的證據,還沒法直接證明潘恩華就是老k先生,同時也沒有實質性的物證或者人證可以證明潘恩華與行李箱碎屍案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