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雪滿峰 作品

第332章:七十年代(10)


 在這個時候,房子還不能私下買賣呢。

 城裡住房還是挺緊張的。

 趙抗美有工作,按道理來說,是可以等單位分房的,但想要等到嘛,那還不知道需要多久。

 廠裡那麼多一大家子人擠在一起住不開的呢,她這樣的單身小年輕,憑啥分房子?

 就算她將來找了對象,那也不一定是紡織廠裡的啊。分房還是優先本單位的雙職工家庭的。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房子不能買賣,但可以贈送或繼承。

 這就好操作了嘛。

 你贈送我一套房子,我呢,在私底下回贈點東西給你,比如一沓大團結就挺適合的。

 或者是,你這有一套房子,想要讓某個親戚繼承,絕對沒問題!親戚收了禮物,當然也是要回贈的,畢竟,禮尚往來嘛。

 總之,有困難想辦法解決就是了。

 大家心知肚明是怎麼回事,但人家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也沒幹擾到別人啊。

 明面上絕對沒違反政策,大面上說得過去就行了,辦理房屋證明的時候再給人偷摸送盒煙送包糖什麼的,也沒人非要較真。

 蘇長悅很快就相中了兩套房子。

 其中一套面積大一些,但位置有點偏,都要到城郊了,距離趙抗美上班的地方挺遠;

 另外一套距離紡織廠挺近,單門獨戶,還有個小院,甚至私人加蓋了一個小廁所——但就是面積太小,不算私人加蓋的,只有兩間房。

 這兩間房中,房門朝南的一間面積小點,是臥室;另外一間門口朝西,被簡單隔斷了一下,分成了兩截,一邊是廚房,另外一邊暫時放著雜物,算是個雜物間。

 不過,這個雜物間要是清理出來再放張床進去,也能算個臥室。

 院子也不大,西面加蓋了一個擋雨的棚屋,這棚屋也分成了兩半,靠近正房的那邊堆著點柴火,另外一半就是廁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