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該拘留的拘留,該立案的立案,該判刑的就判刑。
“不好意思,我是學法律的。”
“還真就我說你們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沈楊冷冷的道。
眾人又是一呆。
首先反應過來的就是那位嚷著要去醫院看病的人,
“你……”
“你不是學醫的嗎?”
沈楊白他一眼,
“我都喜歡,都有涉獵不行嗎?”
“比如我只是看一眼,就知道這些人裡面可不止你一個人陽痿早洩呢,還有他……”
沈楊手指格局怪,
“根本就博不起來……”
格局怪臉色大變,勃然大怒,
“糙,你踏馬汙衊我。”
“如果你真覺得我是汙衊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我汙衊你的名譽權。”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罰款。”
“但記住一定要提前去醫院做個檢查哦。”
“拿好你的檢查報告,再去起訴。”
“否則誣告的話,我也可以起訴你的哦。”
警務大廳全場靜默。
這一下,所有人都相信了。
沈楊就算不是學醫或者學法的,但也同樣都有涉獵。
“你真硬不起來?”
格局怪旁邊有人小聲問道。
“糙,我不是……”
格局怪暴怒,
“不要聽他胡說八道。”
可即使如此,周圍人看向他的眼神也頗為尋味。
就這時,又有幾名警察走了過來。
直接就把沈楊與他們一起帶去調解室。
先是登記個人信息。
這才由一名年長的老民警說道,
“你們這都不是什麼大問題,按照正常程序,我們還是先調解吧。”
“首先呢,我們已經看過了三號線xxx車廂內的監控。”
“當時呢,車廂確實晃了一下,導致沈楊先生的手機掉在地上,然後就是彎腰撿手機。”
“可能在這個過程裡,麥玲玲女士你就誤會了,這才會導致後續的事情發生。”
“說白了,就是一個誤會,大家覺得呢?”
老民警的態度明顯就是和稀泥。
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過這也是派出所的常用套路,總不可能什麼事都抓人,都立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