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庭審交鋒,張三的降維打擊。
“被告沈楊仗著自己的網紅身份。”
“不但拒不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甚至還私自挪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我請求審判長作出公正的裁決。”
“當初我爭取到合法權益。”
謝美美義正言辭。
“被告沈楊。”
“你認可原告的的案由嗎?”
審判長看著沈楊。
沈楊坐在鏡頭面前一語不發。
張三作為全權代理這場離婚官司的代理律師,見沈楊不說話,當然知道該自己出手了,於是乎咳嗽一聲,
“我方認可原告所提出的案由。”
“但我卻有幾點疑問。”
審判長看著屏幕裡的張三律師,忍不住就感覺頭疼,但還是說道,
“被告律師。”
“請說。”
“行。”
“一:既然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沈楊先生已經做了離婚登記,那麼我想問一下,在我當事人發家之前是否有過約定?”
張三律師看著鏡頭那邊的謝美美。
“沒有。”
“那為何沒有?”
張三律師扶扶眼鏡繼續問道。
“當時我們夫妻兩人名下沒有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共同財產,當然就沒必要再做什麼財產分割?”
謝美美回答。
“那好。”
“第二個問題。”
“原告能夠闡述一下當初與我當事人離婚的原因嗎?”
“反對。”
謝美美的律師當即開口,
“審判長,我反對。”
“無論什麼原因離婚。”
“我當事人與被告之間的夫妻關係是成立的,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因此離婚後她就有權進行財產分割。”
張三律師聽到這裡臉上露出笑容,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之規定。”
“在婚姻存續期裡,存在重大過錯的一方,如重婚,家暴等行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無過錯一方可以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賠償。”
“請問一下原告律師,你現在還有什麼理由反對我剛才的問題?”
謝美美的代理林律師的表情瞬間難看。
沈楊則是微微露出笑容。
張三是誰?
在政法界有什麼地位?
這就相當於是一枚核武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