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沒錯,我就是貪官!
“你是想說我觸犯這一條了對吧?”
“當然!”朱元璋點點頭。
“那我想請問,商籍可在這‘軍、民、驛、灶、醫、卜、工、樂諸色人戶’當中?”歐陽倫問道。
“額...”朱元璋神色一僵,搖搖頭,“不在。”
“既然不在,那這條自然不適用於我,那便無罪。”歐陽倫淡淡道。
奸詐!
朱元璋內心對歐陽倫的評價多了兩字。
皇帝永不認輸。
“世人皆知商賈之子不能參與科考,你卻為他們變換戶籍,亦是大罪!”朱元璋沉聲道。
“商籍不過是民間統稱,並沒有明文規定,我這樣做也只過是將他們異地寄籍或者附籍而已,何來變換戶籍的罪?”歐陽倫從容道。
異地寄籍、附籍?!!
異地寄籍和附籍都是一種改變戶籍的手段,專門為處理流民、商籍、無籍者等問題。
(元明之間,明代的戶籍制度承襲了元代的諸色戶計和合戶制度,形成了比較複雜的戶籍管理體系。
明初時期,對元代的戶籍進行了裁汰和改革,將儒、醫、站等戶的民籍化,並逐漸將諸色戶計演變為軍、民、匠、灶四籍的戶籍體制。
明代中央政府在附籍寄籍政策上存在反覆性。附籍寄籍政策的推行和反悔背離了明代中央政府的整體政策思路。這種反覆性的原因主要有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以及中央政府內部分歧。
附籍寄籍政策的實施存在地區差異性,有的地區不可以附籍,而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強制附籍的現象。
從流民、商籍的角度出發,流民、商籍附籍夾雜著個人的主觀訴求,附籍當地成為國家的編戶之民,才能保障已獲得的經濟利益不受侵犯,也只有成為編民,獲得戶籍,才能參加科舉考試,最終實現社會階層的流動。)
“另外我記得不錯的話,《大明律》也只規定‘娼、優、隸、卒’及其子孫,概不準入考、捐監,並未說商人子孫不得參加科舉,可見這是前朝陋習,我只不過是撥亂反正,給商人子弟中那些有才有志之士提供一個機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