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陛下有人手持大誥告御狀!(求訂閱!!)
“是。”朱標點點頭。
就在這個時候,一名侍衛跑了進來。
“陛下,有人手持大誥告御狀!”
嗯!?
聽到這話,朱元璋、朱標父子兩都是一驚。
與其他開國皇帝不同,朱元璋出身於徹底的貧民家庭,他曾眼見官吏的腐敗和百姓的艱難,成為皇帝后回想往事,對太子朱標動情的說:“農民起早貪黑的幹活,卻穿破衣,吃粗糧,不知地方父母官能否憐憫他們。”因此,朱元璋早早確立了自己治國的思想——“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也就是說,對官吏要嚴格要求,而對待百姓,則
儘量寬容。
為實踐這一治國理想,明朝剛建立,朱元璋就開始嚴厲打擊官員的犯罪現象,他對貪官汙吏和瀆職的官員重加懲罰,甚至搞出了“剝皮實草”的刑罰,也就是把貪官的皮剝下來,裡面填上稻草,放在衙門的大門口,以警示後來的官員。
朱元璋畢竟身處廟堂之高,不可能做到完全的體查民情,更不可能把所有地方官員的犯罪情形盡收眼底,那麼,怎樣才能對那些不法官吏做到早發現、早處罰呢?朱元璋苦思冥想,終於想到了一個方法:讓老百姓自己上京城告發不法官員的罪行,一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攔!
其實最開始的時候,朱元璋並沒有做出這麼“極端”的規定,在明朝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頒佈的聖旨中寫的是:百姓受了冤枉,只允許在地方官府伸冤,然後自下而上,最終交到朱元璋手上,而不能直接就一路跑到京城來找朱元璋告狀。
“凡軍民,訴戶婚、田土、作奸犯科諸事,悉由本屬官司自下而上陳告,毋得越訴,輙赴京師。”
畢竟他是皇帝,日理萬機,不可能一口氣處理那麼多事。但很快朱元璋就發現,這樣的處理方式侷限性太大。地方官員們很容易就把事情壓下來,將狀子爛在自己手上,並不上報,甚至私自毆打伸冤的百姓,使得老百姓有冤沒處訴,這規定也就越來越起不到作用。
見到這種情形,朱元璋自然大為光火,他憤怒之下,終於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發行的《大誥》中作出了新規定:地方府、州、縣的官吏,如果殘害百姓,貪汙腐敗,那麼允許當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狀。老百姓告狀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攔,即使他們沒有“路引”,也就是過路的憑證,只要手持一本《大誥》,就可以暢通無阻。如果還有人敢阻攔他們,那麼全家都要處死。
為了防止地方官員繼續像以前一樣毆打百姓,朱元璋對那些阻攔百姓告狀的官員下手極狠。在《大誥》中,朱元璋就記錄了幾個因為阻攔百姓告狀而獲罪的例子。
有個叫何添觀的官吏,因為阻攔百姓告狀,就被處以“刖刑”,挖掉了膝蓋。在這樣嚴刑峻法的壓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較方便的告狀,同時,那些官員們也都戰戰兢兢,不敢再阻攔了。當然,朱元璋也會對百姓說的情況進行細緻調查,一旦發現這些老百姓是誣告,他也會嚴加懲罰,因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為所誣多矣”。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會主動去接觸地方百姓,與他們交流,他曾經親自接見前來納糧的百姓,問他們地方情況如何,也曾召來地方的地主富戶,嚴詞訓誡他們,比如明朝洪武二年,朱元璋就召來部分浙西的富戶,教訓他們“毋凌弱,毋吞貧,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親族,周給貧乏,遜順鄉里”。
這也是朱元璋喜歡進行微服私訪的原因。
所以當朱元璋、朱標聽到有人手持《大誥》告御狀的時候,頗為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