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84章
自己只管按著蜂主的命令行事即可!
李清風微微點頭,目光落在香菱身上若有所思。
自古以來,對於人販子的刑法都是極為重的,
在秦朝,一旦發現人販子,無論主犯從犯,賣方買方,一律死刑。
唐代,販賣良人者,首犯絞,從犯流三千里。
明律,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妻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凡採生折割,無論主從,一律凌遲!
人販子,死不足惜!
這就讓李清風就不得不感慨,後世那些對人販子人性化的律文了。
多少個家庭因為人販子骨肉分離,家破人亡。
孩子被人販子拐走,運氣好的了,便是賣到偏遠地區。
好歹還活著,未來還有相見的機會。
運氣差的,不聽話了被人販子打死,
或者被人販子賣給一些乞討組織採生折割,甚至是賣給那些喪盡天良的器官販賣組織都有可能。
多少夫妻耗盡家財,乃至一生,臨死之前都未能再見自己的兒女一面,死不瞑目。
可是那些人販子,被抓住了之後呢?
幾年十幾年,最高不過無期的牢獄,
再加一句不痛不癢的涕泗橫流的道歉,便算贖了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