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6章 沒有“仇”的仇殺!1996年大竹縣人和鄉“1·21”兇殺案

 兩種意見都有道理,所以指揮員決定暫不考慮定性問題,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更多地掌握了有關情況後,再作進一步研究。接著對罪犯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初步劃定:

 A、具有作案時間;

 B、行為不端,素有盜竊惡習;

 C、與陳家存有矛盾;

 d、案發後衣褲上沾有血跡,且有異常表現。

 根據上述意見專案組決定在人和鄉、餘家鄉、竹北鄉範圍內,開展“地毯”式的調查訪問,從中發現具備作案條件的可疑對象。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人馬重點調查與死者家曾有過矛盾的人和事,以便從中發現可疑線索。結果瞭解到陳昌富為人直率,性格開朗,爭強好勝。往往為一些生活瑣事與人爭長論短。可鬧過去以後又和好如初,他不曾與誰結過仇。只有一件小事他至今耿耿於懷。

 他與同在一個社的溫小毛結夥做生意,溫小毛負責掌管賬目、錢財。到年終結算時虧了本,每人要賠700元。陳昌富不服氣,為此兩人曾大吵一架,從此反目,兩人不再往來。

 這溫小毛會不會因圖謀報復而行兇殺人呢?

 偵查人員把溫小毛列入了嫌疑重點。通過查證溫小毛、包括他親朋好友都不具備作案的條件和時件;況且,死者遊和碧性格溫順,待人熱情,她與溫小毛沒有直接衝撞。據此,否定了這一線索。

 在否定了溫小毛可能仇殺之後,原來分成兩路的偵查人員又合攏到一起,集中力量把工作重點放在圖財殺人的調查上。

 調查訪問工作由現場中心逐漸向四周延展。當時正值陰雨連綿季節,偵查人員不顧天寒路滑,顧不上吃飯、休息,奔波往返,逐村逐社、逐戶逐人進行摸排。只兩天兩夜的時間就召開各種會議23次,訪問群眾425人,摸排出嫌疑對象11人,捎帶破獲其他案件4起,收穫豐厚。

 與此同時,專案組根據罪犯系正常進入陳家的特點,又抽出相應力量專門對與死者熟悉、又有過盜竊行為的人展開調查。很快發現死者的外甥李廣春曾經有過盜搶行為,發案當天的早晨有人看見他朝陳家走去,案後去向不明。

 李廣春,男,17歲,高中文化。家住人和鄉新場村4社。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偵查人員首先傳訊了李廣春的父母。但這對夫婦在偵查人員面前一直不說話,拒絕配合案件的偵查。面對這種情況,專案組再次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認為既然李廣春的父母不肯說話,那就只好從李廣春其他親友的身上打開缺口了。遂對他的親友逐一調查。

 李廣春的么姨陳昌瓊住在餘家鄉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廣春等人所為,作案後又是朝餘家鄉方向逃竄,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況。

 李廣春的么姨陳昌瓊住在餘家鄉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廣春等人所為,做案後又是朝餘家鄉方向逃跑,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況。於是,偵查人員又馬不停蹄地趕到了陳昌瓊家,面對偵查人員的提問,陳昌瓊思想鬥爭激烈。她想,一邊是善良無辜、慘遭殺害的嫂嫂;一邊是犯了殺人大罪的親侄兒。說了實話侄兒就要依法受到嚴懲;不說實話,又愧對活著的哥哥和慘死的嫂子。經過左右掂量,她終於決定站在正義一方。最後終於道出了她所知道的有關本案的情況。她說:李廣春殺人以後就帶著另一個人來到了她家。吃過午飯後兩人又慌慌張張的走了。說完交出了李廣春換下的血衣。

 李廣春作案無疑,但另一名同夥又是誰呢?

 通過對李廣春所結識人員的調查和陳昌瓊提供的另一名罪犯體貌特徵的綜合分析,李的殺人同夥極可能是同組的張鬥明。

 張鬥明,男,17歲。與李廣春自幼相交,長大後好逸惡勞,常常與李一起小偷小摸。1月21日發案時不在家中,案後去向不明。他極有可能與李廣春一同逃跑。為了擴大線索,儘快查清李廣春和張鬥明的去向,專案組又一次做李廣春父母的工作。通過法制教育,在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們終於交代了包庇兒子負罪在逃的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