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不願付嫖資竟殺害三個村婦!1999年南匯縣“8·18”兇殺案
1、加強對張建龍的審訊,運用獄偵手段,查清張建龍的全部犯罪事實;
2、進一步對沼氣池及周圍河流展開廣泛搜尋,以獲取新的罪證;
3、對報案走失人員進行調查,以查清兩名女屍的屍源。
偵查員們深知,只憑張建龍的口供不能定罪。只有找到屍源,獲取足夠證據,才能證明其犯罪事實。大隊領導迅速制定了查屍源、取證據的工作方案。審訊、取證同步進行。
由周浦責任區負責失蹤人口的查找工作,從中找出與屍體相符的人;技術室再次搜查、勘察殺人及拋屍現場,尋找蛛絲馬跡,以利於偵破全案;重案隊則加大審訊力度,從中獲得屍源的線索;同時繼續運用獄偵手段予以配合。
偵查員們廢寢忘食,連續作戰,終於換來了可喜戰果。
8月20日下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查出兩年前的8月有一報案走失的小姑娘範英,17歲,兔唇。與此同時張犯也交代他將小范殺死後,她的一串鑰匙放在了床底下。技術人員馬上在床底下搜得一串鑰匙。並馬不停蹄地做了偵查實驗,用該鑰匙打開了範英家的門。
至此,1997年8月張建龍殺害小范的犯罪事實徹底查清。
8月21日上午周浦責任區刑偵隊又查清了康橋二角地一美容店內,曾於一年前的10月一男子帶走一位湖北籍的名叫周佳梅的女孩至今未歸。經與周佳梅走失當天在一起的人員辨認,屍體所穿的衣服確係周佳梅。通過審訊張建龍交代他將湖北的女孩殺害後,就將該女孩的皮包及Bp機放於衣櫃內,把她的金戒指賣到下沙鎮一打金店。經一一核對無誤。
經張建龍辨認範英和周佳梅的照片,他供認範英和周佳梅都是被其於兩年前的8月和一年前的10月所殺。
至此,“8·18”系列殺人案全部告破。
為了在具體細節和證據上有新的突破,結合審訊,認真做好證據、贓物的收集工作。根據被害人家屬反映的情況,對張建龍有針對性的進行訊問,從而使案件的細節、被害人隨身物品的去向、作案工具的藏匿均在審訊中得到了證實。
根據張建龍的交代,對其住處幾次勘察、搜查,結果在其所交代的方位起獲了被害人張曉英的綠色嵌寶戒、賣蛋用的秤砣;範英的一串鑰匙及所穿的拖鞋;周佳梅隨身攜帶的小包;作案工具——榔頭、布條等。同時帶張建龍出所辨認銷贓點、拋物點。分別從浦東新區下沙鎮一打金鋪調取了周佳梅的戒指,從一飲食店調取了她的Bp機;從周浦橫橋村趙燕華處調取了張曉英已被加工改制的金首飾;從康橋三角村調取了600元的贓款;還令張建龍指認了張曉英的身著衣物、四個蛋箱、秤和小三輪車的拋物地點。對以上獲取的物證經被害人家屬親友辨認,確係被害人生前隨身之物。
“8·18”系列兇殺案終於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短短七天的偵破過程,卻凝聚了偵查人員的大量心血和領導者精湛的指揮藝術。
1999年12月,惡魔張建龍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