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32章 為“擺平”情人丈夫,劫持女兒,逼迫妻子陪侍情人之夫

 岳父家驚呆了,全村人驚呆了:趙國奎綁架女兒做人質了!

 趙國奎的妻子決定上前用自己的性命換回女兒,但她被親人拖住了:你丈夫紅了眼,你上去凶多吉少,等警方來解救你女兒。

 不到十幾分鍾,警方來了,此時已是深夜,全村的人都圍觀在出事現場。大家心急如焚。趙國奎見警方出現,大聲叫嚷:“這是我家的內部矛盾,與你們警方無關。妻子不肯回家,我用女兒換妻子,有什麼錯?”

 警方悄悄地行動了,部分警官與歹徒趙國奎對話:“既然是家庭矛盾,何必大動干戈,有事坐下來商量,我們警方積極配合。”

 “妻子不出來,我不會放女兒!”趙國奎一邊對話,一邊觀察著警方的行動。

 他見當地的派出所民警中增添了許多生面孔,知道警力增加了,自己已經闖下大禍,不如破罐子破摔!趙國奎口出狂言:“警方全部退去,不然我取女兒生命!”

 “我們派人去尋找你妻子了,你放了女兒,你妻子回來後見你這樣,還敢和你一起回家嗎?”

 警方一邊周旋,一邊部署警力向歹徒悄悄靠攏。

 趙國奎的妻子滿臉淚水,此時她正在周圍密切地注意著丈夫的一舉一動。她恨丈夫,也恨自己,為啥瞎了眼,離婚後嫁給了這樣一個毫無人性的惡男人,逼妻做那樣的事不成,竟綁架女兒作人質,達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她一邊自責,一邊打自己的耳光……

 警方與趙國奎對峙了三個多小時,警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仍未降服趙國奎。警方準備不惜代價保護人質。趙國奎也累了,他一會兒要喝茶,一會兒要藉手機與外界朋友聯繫,警方一一滿足。趁他不注意,上前把他撲翻了,從他刀下搶回了人質——他的女兒。

 趙國奎的妻子抱著嚇昏了的女兒,失聲痛哭。

 災難,是惡丈夫趙國奎帶來的。社會公德不會饒恕趙國奎逼迫妻子與他人發生關係的醜行,法律更不會饒恕趙國奎用綁架女兒來達到他換妻取樂的罪惡企圖。

 趙國奎被警方制服後,去了該去的地方。這年末,駐馬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趙國奎被押上了法庭。此時他抱著僥倖心理,辯稱:“並非綁架女兒,目的主要是叫妻子回家;此案不是刑案,僅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民事糾紛。”在最後陳述階段,他淚水漣漣,懇請法庭放他一馬:“自己上有80歲的老母,下有16歲的兒子(他與前妻所生)和17歲的女兒,家裡還有二畝多田,主要生活來源靠自己開出租車,如果入獄,老小無法生活。”

 趙國奎錯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為了家庭,你平時為何不用道德和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呢?婚外戀情,違反道德;綁架女兒逼妻和別人發生關係,觸犯法律,屢屢闖紅燈,不受懲罰才怪。

 法院經庭審後認為,本案是由被告人違背社會公德要其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引發,起因責任在被告人趙國奎,不屬一般家庭矛盾引發的犯罪案件,為此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趙國奎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趙國奎沒有上訴,他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換妻取樂,樂極生悲,樂進了監獄,成為被人唾棄的囚犯。

 無論是開庭審案,還是判決,趙國奎的妻子都沒有到庭探望丈夫。丈夫的醜行,畜牲不如,如果不是案發判刑,她也要解除這樁婚姻。

 人,豈能與狼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