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鋌而走險,難逃法網!1995年許昌“6·7”搶劫運鈔車案
偵查員李志勇於7月27日找到了與張建華同年入伍的戰友某某,根據某某提供的線索,將張建華越獄後與他有來往的戰友全部請到專案組瞭解有關情況。通過談話發現其中的趙某、夏某、李某與張建華關係較好,過從較密。遂對這三個人進行詢問。
夏某首先供說:1995年4月3日,張建華和李某到他家喝酒時,張建華以打獵為名讓他幫忙買些獵槍子彈,夏表示同意。第二天,張建華打電話催問買子彈一事,夏某即到市區一家漁獵門市部買了兩盒獵槍子彈和一盒底火。偵查人員們清楚記得“4·3”入室搶劫漯河漁獵商行案,被盜走的僅是一支槍和一箱鉛砂,並沒有子彈。所以4月3日張建華找到夏某讓他買獵槍子彈和彈殼,這完全符合案犯的活動規律。
4月7日張建華又找到夏某還讓他代買子彈,現場遺留的正是夏某提供的子彈彈殼。
上述情況雖是重要線索,但仍不能確切證明張建華就是“6·7”案件的罪犯。
經過研究,專案組又決定從張建華的兩個弟弟張豫皖和張立華身上打開缺口。張立華和張建華子1991年曾共同盜竊,據偵查人員瞭解張豫皖和張立華在張建華越獄後曾多次見面,但兩人故意隱瞞掩護,均已構成包庇罪,遂將兩人抓捕。
經訊問,兩人態度蠻橫,拒不提供張建華的犯罪情況。
8月3日上午,專案組成立了兩個突審小組,分別對張豫皖、張立華展開了強大的攻勢進行突審。兩人百般狡辯,審訊工作一時陷入僵局。為找準突破口,專案組又重新調整了預審方案,派具有豐富審訊經驗的預審員金萬福參與審訊。經過幾番較量,張豫皖終於供出了他與張建華於1994年12月25日一起到市體校盜竊小口徑步槍、兩支東風運動射擊槍和一支單發射擊手槍及9000發小口徑步槍子彈的犯罪事實。
預審人員乘勝追擊,令其繼續交代問題,這時張豫皖面露恐懼說:“我哥放在我那裡一件軍大衣,是我哥在登封打死兩名交警時穿的,他在6月8日還給了我10萬現金。”
根據這一情況,專案組決定暫停對張豫皖的審訊,立刻對他的住處進行搜查。結果從張豫皖的住處搜出與“12·25”、“4·5”案件有關的痕跡和物證,提取了一件軍大衣。初步認定這件大衣為“4·5”案中高個子罪犯所遺留。
大量事實和證據已經證明張豫皖就是系列案中那個矮個子罪犯。
8月3日晚上,繼續對張豫皖審訊,在鐵證面前張豫皖最終供出了與張建華先後在登封、許昌、漯河、商水等地所做的九起持槍搶劫殺人案,並供出了張建華的兩個落腳點。
張建華已成為甕中之鱉。
1995年8月4日凌晨1點30分,已經連續奮戰了多日的偵查員們又召開緊急會議,制定了抓捕張建華具體、周密的方案。一路先行負責探明張建華隱藏的地形地貌,另一路繼後實施圍殲,務必一舉抓獲張建華。
凌晨3時左右,偵查員們包圍了張建華的姘婦高桂芳家,4時50分,找到該村幹部瞭解情況,據村幹部反映,4日該村有廟會,張建華和其姘婦高桂芳下午剛從外地回來,據說過幾天還要遠去。5時25分。根據偵查人員的安排,村幹部將高桂芳的母親叫了出來,高的母親很快供出了當時張建華就住在她家的堂屋房內。
此後不久,高桂芳家中的四名成員先後離開住室企圖趁夜色逃跑。但為時已晚,全部被我警方抓獲。
經過審訊,張建華對“6·7”等九起系列持槍搶劫案件供認不諱。
公安部在獲悉偵破此案後,發來賀電,讚揚“河南省公安廳和許昌市公安局破獲‘6·7’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為偵破暴力案件提供了一個成功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