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39章 萬元戶的殺妻歹念,1993年陸良縣“10·30”魚塘女屍案

 10月22日,王吉美因好久不見丈夫回家,便去到永清河水庫黃家圩魚塘看望蔣愛生。蔣愛生看到“難看”的媳婦來到寂靜無人的水庫,頓生殺妻之念,但又找不到動手機會,便裝出一副和好的樣子將妻子留下住了一夜。第二天喊著妻子去逛縣城,王吉美不願去,要蔣愛生換下髒衣服和墊蓋的被單清洗,可蔣愛生“熱情”要求,她只好隨蔣同去。

 當天回到水庫吃了晚飯後,矇在鼓裡的王吉美特別高興,感到消失已久的丈夫溫暖又回到她的身邊,兩人情意綿綿,真是難捨難分。

 這時,太陽已藏進了深山,群山環抱的水庫萬籟俱寂。暗藏殺機的蔣愛生見機會已到,即對王吉美說:“今晚夜色真好,我們出去逛逛吧。”

 蔣愛生故意讓王吉美走在前面,當走到水庫邊時,蔣愛生兇相畢露一把便將妻子推入水中,王吉美落水後才明白丈夫要對她下毒手。她雙手奮力拍打著冰涼的庫水,嘴裡高呼救命,可在這空曠的山裡,哪有人來搭救。

 心狠手毒的蔣愛生看著在深水中時沉時浮的王吉美向岸邊靠來,就撿起堤壩上的石頭向王吉美頭部猛力砸去,登時,水面泛起一片可怕的血色,王吉美漸漸地沉入了水底。

 1994年1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人蔣愛生因承包魚塘賺了錢,有了大額鈔票後,便常跑縣城看錄像、泡酒吧,嫌棄其妻,加之離婚未成,更怨恨其妻,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其妻王吉美生命的故意;客觀方面,被告人蔣愛生實施了將其妻王吉美推入水庫中,當被害人王吉美在深水中時沉時浮地向岸邊靠時,又撿起石頭猛砸被害人並致王死亡之行為。其行為嚴重地侵犯了被害人王吉美的生命權利,因此,被告人蔣愛生的行為具備了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蔣愛生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