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47章 “換親”導致的大血案,1995年息烽縣“10·12”碎屍案
張老憨越想越氣,終於氣昏了頭。等張正平發洩完獸慾鼾聲大作之時,他便找了把斧頭摸進女兒臥房,殺死了張正平。
在女兒的幫助下,張老憨將張正平的屍體大卸八塊裝進糞籮,在暴雨的掩護下扔進了激流翻滾的射馬河……
張正平被害一案真相大白,梨樹坪淳樸的山民對張家父女二人寄予了深深的同情。然而法律是無情的,此案系家庭糾紛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本案中,被告人張老憨雖有60歲,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具備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資格。主觀方面,張正平不幹活、賭博、調戲、姦淫婦女等,還毆打其岳父張老憨,張之女提出離婚未果,整日以淚洗面。案發當晚,被害人張正平賭完錢回到家,竟要變賣耕牛,遭到了張家父女反對,張老憨具有殺害張正平的主觀故意;客觀方面,張老憨實施了持斧頭殺死沙正平,且在其女張翠芝的幫助下,又移屍滅跡的行為,侵犯了張正平的生命權利,因此,被告人張老憨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老憨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翠芝幫助其父張老憨移屍滅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情節顯著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