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教授的黑色“地下情”,2006年豐臺區“11·10”雙屍案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條短信起了作用。2006年5月底的一天,袁媛主動打電話約我見面。袁媛對我說:“曉華,我認真思考過了,我願意重新考慮咱們倆的關係。但因為這段時間咱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我只能試著和你交往。如果覺得能找回過去的感覺,我們就結婚。如果不能,我們就分手。但你必須答應我,咱們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感覺好了再增加次數。不經我允許,你不能強迫我做別的事情,你同意嗎?”
雖然條件有些苛刻,但我總算看到了希望。
我問袁媛:“你的決定他知道嗎?你和他分手了嗎?”
袁媛說:“我和他分手了,因為他離不了婚。我們重新來往的事他也知道,他說沒權利管我了。”
聽了這話,我一陣狂喜。這之後的兩個月,我遵守約定,只和袁媛見了兩次面。這期間我還問過她,是否真的同吳家為分手了。袁媛說是真的。可我發現她並沒住在俱樂部的宿舍裡,也不肯告訴我住在哪裡。慢慢地,我開始懷疑了,覺得她肯定還在和吳家為交往。後來我守在俱樂部門外,果真發現她和吳家為在一起。我決定以後要加大與她約會的力度,儘量把她的時間佔滿,讓她沒辦法和那個男人交往。
2006年9月5日,我約袁媛在舊宮附近吃了晚飯,出來後我提出去她的住處,她拒絕了。袁媛招了輛出租車走了,我也連忙招手叫了輛的士,跟在了她的後面,我發現袁媛住在豐臺區某小區的一幢樓裡。
這次見面後,袁媛就再也不肯與我見面了,也不接我的電話。我拼命地發短信,請求她的原諒,可她仍然不理。我被激怒了,再次發短信說:“你不要逼我,我知道你還在和那個有婦之夫來往,如果你不想他身敗名裂,你最好馬上來見我。”
這條短信可能再度起了作用。2006年9月25日,袁媛又主動將我約了出來,並和我在賓館開房發生了關係。事後,她還答應我:“你給我點時間,我會徹底離開吳家為,但你千萬不要衝動幹傻事。”
我再一次相信了她,可換來的還是被愚弄。
根據陳曉華的交代,吳家為教授在明知情敵存在的情況下,仍與袁媛發生婚外情。作為一個高知分子,吳教授為什麼能容忍情敵與自己共存呢?他和袁媛又是怎麼認識的呢?
警方通過調查走訪,找到了袁媛生前的好友,某高檔俱樂部大堂主管申越。申越與袁媛生前是無話不說的好友,她向警方提供了大量鮮為人知的情況。以下是她口中的真相。
袁媛是2003年9月來我們俱樂部工作的,僅僅半年時間,袁媛就憑藉自身的條件和能吃苦的精神,由服務員升為包房主管。我記得她和吳家為認識是在升任主管後不久。有一次,她的一個熟客帶一群朋友來玩,點名讓她進去服務。晚上下班後,她興奮地告訴我,客人中有個法學教授對她有那個意思。果然,幾天後,那個教授就打電話約她一起吃飯。
那天見面回來,袁媛非常興奮。告訴我那個教授對她非常讚賞,讓她以後有什麼事儘管找他,他一定全力幫忙。袁媛當時的感覺就像是自己遇到了貴人。
從此,那個叫吳家為的教授經常約袁媛見面。通過她,我知道吳家為在某高校工作,收入很高,還經常在外面講課掙外快,因此,他為袁媛花錢很大方,還給她在豐臺某小區租了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子。
2005年5月的一天,在出租屋裡,袁媛把自己交給了吳家為。此後,她對他死心塌地。
我曾問袁媛,吳家為有沒有打算離婚娶你?
袁媛說,吳家為告訴他,自己和妻子早就沒感情了,可他們10歲的兒子有哮喘病。他們的婚姻完全是為了兒子維繫著。他讓袁媛給他一段時間,等孩子的病情好轉後再離婚,然後他們一起去國外結婚生活。
然而,陳曉華很快就發現了她的秘密,開始了沒完沒了的糾纏和威脅。接著吳家為也知道了陳曉華的存在。
但令袁媛傷心的是,吳家為在看到陳曉華的威脅短信後,不像一般男人那樣血性,他非常害怕,怕他們的事捅到了學校和他老婆那裡。可他又不想放棄這段感情,便讓袁媛先將陳曉華穩住。
吳家為讓袁媛告訴陳曉華,他們已經分手了,但因為過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不能和陳曉華馬上和好如初,只能每月和他見一次面,先試著交往,如果感覺好就繼續發展,感覺不好再分手。但前提是,他不能在平時再騷擾袁媛,也不許破壞吳家為的生活。這樣,陳曉華可能會覺得沒意思而放手了。袁媛曾為這條“穩兵之計”而痛苦不已,因為她怕吳家為真的以此為由和自己分手,此時的她已真正地愛上了吳家為。
情人的“大度”令袁媛受傷不已,她開始懷疑吳家為不是真心愛自己,否則怎麼可能容忍和另一個男人共同擁有自己?那段日子,痛苦不堪的她上班時常常發呆走神。我再三勸過袁媛,趁早跟吳家為分開算了,因為他不可能給她未來,如果不愛陳曉華,那麼也和他分開,重新再找一個男友,開始新的生活。可深陷愛河的袁媛根本無力自拔,一直進行著這場玩火的感情遊戲。
案發後,警方通知校方和吳家為的妻子趙嵐前來認屍。趙嵐在北京某大學工作,是一個溫婉嫻靜的知識女性。11月10日那天,當她看到出租屋裡丈夫和袁媛的慘狀後,一下子暈了過去。兩天後,情緒稍微平靜一點的趙嵐接受了警方的問訊。
趙嵐眼中的丈夫是一個相當優秀且有責任感的男人。時年39歲的吳家為出生於河北農村。1989年畢業於北京一所重點大學法律專業,之後分到了某高校任教。37歲那年,他被學校破格聘為法學教授。
趙嵐和吳家為是1993年經人介紹相戀結婚的,趙嵐比丈夫小3歲,兩人有一個兒子。兒子生下來就是過敏性體質,後來引發了哮喘病。對於多病的兒子,夫婦倆都極其疼愛。
趙嵐告訴警方,丈夫的變化是從當教授開始的,他在同事的邀約下,常常進出於一些娛樂場所。但他外出休閒多半是與好友沈江等幾個人在一起的,這幾個人非常正派,也都知根知底。
警方問趙嵐,是否察覺吳家為在外面有女人,他提出過離婚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