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覆舟之愛,1998年上海浦東三林垃圾分離場“3·6”碎屍案
吳阿婆對著照片,左看右看,越看越像,連連點頭:“不錯,不錯,就是伊,是啥人介狠心……”
案情取得突破,偵察員給鄰居阿婆做了辨認筆錄。次日,家屬辨認再次認定。
地區調查緊鑼密鼓地進行。
據法醫推斷,被害人趙雪英遇害時間與失蹤時間極為接近,哪裡是第一現場?兇殺動機何在?
隨著時間的流逝,一切的一切已成為難解之謎。案情分析會上,偵查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點意見比較統一:趙雪英生活簡樸,平時不單獨外出,又無仇家冤家;按照常規分析,作案人應該是比較熟悉的人。
“雁過留聲,人過留跡。”偵查員不相信解不開這個謎。
隨著調查的深入,被害人的大女兒劉蘭漸漸進入偵察視線。
疑點一:趙雪英老人失蹤後,劉蘭對老人居住的房屋進行了大掃除,將老母的舊衣裳及舊棉花胎等扔掉,並重新粉刷了牆壁。種種跡象表明,冥冥之中劉蘭似乎知道老母乘鶴歸去不復返也。
疑點二:有人目睹劉蘭深夜在老母居室門口點上香燒紙錢,似在祭奠其母亡靈。
劉蘭作為頭號嫌疑對象被貼上了“小紅旗”。
圍繞劉蘭的調查迅即展開。令偵查員疑惑不解的是,女兒殘害老母圖的是啥?似乎缺乏犯罪動機。況且,趙雪英被害的時間段裡,劉蘭自稱身在境外。一切應以事實為依據,但又不能打草驚蛇。偵查員內緊外鬆,一面穩住劉蘭,一面通過邊防部門秘密調查劉蘭出入境記錄。
劉蘭,2月7日註銷戶口,去馬來西亞商務活動。2月9日入境,2月25日至警署恢復戶口。當天再次出境去新、馬、泰旅遊,直至3月15日入境。
劉蘭沒有撒謊,出入境記錄表明,她不具備作案時間。案情重巒疊嶂,偵查員陷入了深思。
劉蘭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頻繁出入境呢?這一疑問帶出了一段隱情。
背景調查顯示,劉蘭的出國絕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那般瀟灑。她和丈夫楊達,早年曾從事個體時裝生意,有過一段紙醉金迷的日子,但是歲月輪迴曇花不再,在激烈的競爭中,折刀斷戈的劉蘭、楊達夫婦終無招架之力,無可奈何花落去。從此,夫婦倆索性過起了坐吃山空的悠閒生活。
夫婦倆想東山再起,但本錢俱無,情急之下,楊達想到了近幾年在外混得不錯的小姨子劉萍,於是由劉蘭出面斷斷續續向劉萍借了20餘萬。本錢到手,楊達意欲重新出山,但此時市場一片蕭條,綜觀市面似無商機可尋,便帶著20餘萬資金全數殺入股市。
1997年7月,迫於小姨子劉萍再三催逼,楊達無奈清盤還債,一清算虧了7萬餘元。為了還債,劉蘭四處打工,均無建樹,輾轉反側之際,想到了出國勞務這一招。經多方奔波聯絡,劉蘭踏上了去馬來西亞的旅途,但是由於中介公司手續不全,劉蘭剛下飛機便被馬來西亞邊境官員告知不能入境。返回上海後,劉蘭心有不甘,思前想後,決定參加“新、馬、泰”旅遊,藉此尋找機會作最後一搏……
劉蘭、楊達夫妻經濟上的窘困與趙雪英的遇害究竟有沒有聯繫?
劉蘭雖然沒有作案時間,但是調查中發現的疑點並沒有合理的解釋。隨著調查的繼續,劉蘭的丈夫楊達身上的疑點越來越多。
其一、平時楊達一直認為岳母看不起自己,去年5月,楊達又因為岳母裝修住房問題,與她直接發生口角。
其二、楊達與小姨子劉萍也有矛盾,表面原因是楊達偷了劉萍4千元港幣被發現,究其深層次原因是楊達痛恨小姨子不顧親情、催債太緊,逼迫自己清盤還債,使自己喪失了等待股市上揚翻身的機會。劉萍是小女,和母親最親,楊達對小姨子的憎恨延續到岳母身上,也未嘗沒有可能。
其三、劉萍遠在南方經商,錢物存摺都託母親保管,這一點作為姐姐、姐夫的劉蘭、楊達應該清楚。
其四、據被害人趙雪英的胞妹趙雪寶老人反映,楊達曾莫名其妙地打電話威脅老人:“話不要亂說,不要再插手這件事,否則……”
該出手時就出手,久經沙場的重案支隊偵查員預感到該是正面出擊的時候了。
6月8日,偵查員實施收網行動,但是楊達、劉蘭沒有出現。
6月10日,偵查員在彭浦新村和雲南路兩處住宅同時執行傳喚令,結果沒有音訊。
6月11日深夜,重案組接報,彭浦新村楊達、劉蘭夫婦借住的住房透出燈光,稍稍一亮便熄滅。
重案支隊偵查員緊急集中,12日晨5時,偵查員將睡夢中的楊達、劉蘭夫婦“請”到了刑偵總隊。
偵查員選擇了劉蘭作為突破口。詢問繼續了幾個小時,劉蘭流著眼淚將母親失蹤前後的情況一一作了陳述。憑直覺劉蘭似乎並不像作案嫌疑人,但是她身上存在的兩個疑點始終沒有得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