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殺人犯為何獄中突然翻供?1998年臨武縣“4·14”兇殺案
來人走後,譚儒波仰天大笑,得意洋洋地說:“我就知道,我爸媽絕不會不管我的。我得救了!”
同監犯面面相覷,搞不明白和他們同處一室的年輕人是哪路神仙,竟有如此通天的後臺。
1998年5月21日,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當郴州市檢察院廖紅斌、胡瑞合、羅閩文等3名檢察官前來臨武提審譚儒波時,譚儒波果真矢口否認了自己的殺人犯罪事實,全面翻供。
提審結束後,譚儒波一回監房,即大聲宣佈:我翻供了!
面對譚儒波的翻供,幾名檢察官震驚無比。通過認真調閱案卷,他們發現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嫌疑犯翻供理由不堪一擊。他們經過一番思考,斷定其中翻供必然有鬼。於是他們立即採取行動,將潭的同監犯一一提審,終於獲悉了監外有人通風報信的重大線索。
臨武縣公安局經過一番順藤摸瓜的偵查,譚母幫助兒子翻供的內幕終於水落石出了。
嫌疑犯的口供是政法機關定罪量刑的最有力證據之一,而翻供無疑是毀滅網據的重要犯罪行為。1998年6月25日,臨武縣檢察院就潭母等人幫助譚儒波毀滅證據一案向法院提出公訴。法院於7月5日開庭審理。
1998年7月8日,譚儒波的母親和陳新友終因幫助他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而被臨武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
1998年7月9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臨武縣併案審理譚儒波殺人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廖紅斌出庭支持公訴。無數正義的群眾聞訊而來,欲一睹局長公子不可一世的真面目。莊嚴的審判廳內座無虛席。
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法庭內一片肅靜。公訴人在宣讀完譚儒波的犯罪經過後認為:被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出人意料的是,譚儒波與辯護人在法庭上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罪事實和情節竟沒有提出異議,但辯稱被告犯罪後能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對譚的辯護,聽眾席上當即響起一陣噓聲,死者親屬怒不可遏。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譚儒波為了解除與黃的戀愛關係,而達到與他人戀愛目的,不計後果,採取暴力手段將黃活活掐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殺人後,偽造現場,並在親屬指使下翻供,企圖逃避法律懲罰,其殺人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譚儒波故意殺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認定。
被告人犯罪後被公安機關傳訊留置盤問期間拒不認罪,嗣後又在親屬唆使下對犯罪供述翻供,其行為不是自首。被告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與事實不符,請求從輕處罰理由不予採納。
據此,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9月8日依法判處被告譚儒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
譚母終於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不僅不能拯救兒子,也給自己的清白人生抹上了黑色的一筆。
一審判決書下達後,譚家一方面馬上主動向受害者家屬交納賠償金,一方面仍舊以譚儒波能主動投案自首、一氣之下殺人、量刑過重為由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1999年4月22日,省高院下達了終審判決。在確認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對量刑作了改判,判處被告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