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08章 恩將仇報,合謀害夫!1981年長春市南湖養魚池特大碎屍案

 兩個人走進第一道房門後,鄒本生利用回手關門之機,退到朱國躍身後。當朱國躍推第二道門時,鄒本生從門旁操起早已準備好的斧子,照朱國躍的腦後打去,朱國躍撲通一聲倒地。就在這時,從屋裡又躥出一個人來,不由分說,一把掐住朱國躍的脖子就往屋裡拖……

 這個人是誰?

 7月31日下午,鄒本生和程豔霞碰頭後3個小時,嫩江飯店顧客稀少,只有東南角的一張餐桌旁坐著兩個人。這是鄒本生正在宴請他的狐朋狗友張維春。酒過三巡,菜過五味,鄒本生呷了口酒,放下筷子,突然問:“維春,你說咱哥倆這些年交情咋樣?”

 “好啊!”張維春一邊嚼著鴨肉,一邊回答,“多個腦袋,差個姓,不是一母所生,卻比親兄弟還親。”

 “那哥哥有件為難事,你肯幫忙嗎?”

 “啥事?你就直說吧,咱頭拱地也幹!”

 “哥哥有個仇人。”鄒本生向四下看了看,壓低聲音說:“他把我欺負賴了!我想把他整死,又怕一個人幹不過他,想求弟弟做個幫手,咋樣?”

 是酒能壯膽,還是鬼迷心竅?張維春爽快地回答:“行!為哥哥除害,咱兩肋插刀。”

 鄒本生一把拉住張維春的手,激動地說:“維春,真夠朋友!”

 鄒本生又要了幾個菜,兩個人一直吃到天黑才離開飯店,來到和順街的新房。在這裡鄒本生給張維春看了預備好的兇器,商議好了行兇方案,之後才上床睡覺。

 第二天,天剛朦朦亮,鄒本生就爬起來,推了推身邊的張維春,說:“維春,我去領那個人,你在屋等著。”說完,鎖上門就走了。

 過了大約兩個小時,外面傳來開門聲。張維春慌忙從床上跳下來,躲在門旁。隨著“乒!乓!”兩聲,一個人栽倒在門口。張維春一步跨過去,掐住那人的脖子往屋裡拖。此時,那人還沒有死,仍奮力掙扎。張維春撿起鄒本生扔到地上的斧子,照那人的左太陽穴處猛擊一下,那人再也不動了。

 1981年8月4日,公安機關在南湖養魚池裡發現了人的兩隻一雙腳、十三根肋骨和一塊臀部連著腹部的皮肉。由於作案分子手段狡猾,沒有留下一塊可以認定性別的身體部位,給破案工作帶來困難。

 難道這些屍塊是朱國躍的?為了證實這個問題,公安人員在獲取證據上下了功夫。

 一個偶然的機會,偵查員發現了朱國躍和程豔霞的一張結婚證書。偵查員立刻想到他們辦理登記手續時,在存根上一定要簽名劃押。於是,他們來到結婚登記證書的簽發單位——東廣街道辦事處。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把他們領到倉庫,指著堆得像座小山似的結婚登記存根說:“1962年以來的存根都在這兒,你們查吧。”

 他們用整整一天的時間,翻了幾萬張存根,終於找到了朱國躍和程豔霞的那張存根上,果然留有朱國躍的一枚鮮紅的指紋。

 他們如獲至寶,連夜送到市局。經技術部門反覆鑑定比對,認為這枚指紋與南湖養魚池裡發現的右手食指指紋完全相同。接著,偵查技術人員又在一個本子裡發現了朱國躍的左手掌紋。經鑑定,這個掌紋與南湖養魚池發現的左手掌紋一模一樣。

 多麼重要的證據呀!它初步揭開了籠罩在南湖碎屍和朱國躍失蹤這兩起案件上的迷霧,把這兩起案件聯繫在一起,為偵查破案工作打下了可靠的基礎。

 根據群眾的反映和公安人員偵查的結果,鄒本生和程豔霞有重大殺人嫌疑。

 在掌握充分證據以後,公安機關於1982年7月3日,對程豔霞、鄒本生進行拘留審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程、鄒二犯先後交待了犯罪事實。

 根據鄒本生的口供,偵查技術人員在南湖養魚池西側300米處的一個土坑裡,挖出了朱國躍的頭骨;在湖西的一個廁所附近,挖出了朱國躍的脊樑和胳膊、腿的骨頭;在和順的房間裡,找到許多血跡,經化驗此血為“B”型,與南湖碎屍的血型相同,和朱國躍的血型一樣。

 他們在檢驗朱國躍的頭骨時,發現左太陽穴處有一個雞蛋大的凹陷性骨折,引起了偵查技術人員的注意。據鄒本生交代,他只在朱國躍的後腦勺處打了一斧子,為什麼在左太陽穴處有一個坑呢?為了弄清這個問題,他們再一次提審鄒犯。在步步深入的追問下,鄒犯才交待出殺人幫兇張維春。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一起曾轟動春城的殘忍碎屍案,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殺人犯被執行槍決。

 死前,他們痛悔過,可是,國法難容,不殺不足以平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