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為結婚竟害親哥,1988年德惠縣“4·10”松花江邊腐屍案
這一條線索中斷了。
很快,又上來一條線索:曾被劉鳳春領跑過的侯小琴離婚再嫁到其塔木姓李的一家後,劉又找過侯,被李家人發現了……這是一條很重要的線索。偵查員火速趕到其塔木進行調查。據侯小琴提供:去年初,劉鳳春確實來找過她,因此事愛人還同她吵了一架,事後劉鳳春再沒去找過她。
經查,自1986年末,侯小琴嫁到其塔木的李家後,生活很愉快,李家人及侯小琴均不具備作案條件。
又一條線索被否掉了。
一天一夜,偵查員馬不停蹄往返於九臺、榆樹、舒蘭等地,行程數百里,逐個訪問被害人可能接觸的人。然而,偵查工作毫無進展。
就在偵查工作陷於僵局的時候,縣局領導和市局刑警大隊領導同志親自到朝陽鄉指揮偵破工作,強調在搞好重點複查的基礎上,注意發現“網外”的對象,找準矛盾點。即凡是1987年12月左右接觸過劉鳳春的人都要逐個找到,核實他們的接觸情況。
據一群眾反映,劉鳳春失蹤前後,他在舒蘭縣法特鄉修表的弟弟劉鳳學回家住過。然而,當偵查員找到劉鳳學核實此情況時,劉鳳學卻矢口否認……
刑警隊指導員周德林率兩名偵查員趕到舒蘭縣法特鄉找其親屬調查得知,劉鳳學1987年12月中旬確實去他哥劉鳳春處,不幾天就回來了。
偵查員返回雙和,劉鳳春的大姐證實,劉鳳學發案前後確在此住過。
偵查人員立即佈置力量監控劉鳳學。
在調查中瞭解到,劉鳳學自和劉鳳春分家之後,在法特鄉租了一間房,開了個修錶店。1987年7月份和法特一女青年佟某訂婚。
原定1988年7月結婚。可因生意不景氣,沒掙著多少錢,房主將房子收了回去,這下結婚也出現了問題。
——劉鳳學經濟狀況欠佳,有圖財害命之嫌。
——劉鳳學回避劉風春失蹤期間曾到過劉鳳春家。
——劉鳳春失蹤後,劉鳳學將劉鳳春的住房維修了,將他的糧也給保管起來。
——今年初,劉鳳學曾拿一張寫有劉鳳春名字的賣糧票子,讓村幹部給取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