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17章 黃沙掩埋不住罪惡,1986年農安縣大嶺村“9·12”兇殺案

 這次,李國昌是在劫難逃了。

 1986年9月12日晚9點多鐘,在李國昌家那不十分乾淨的土炕上,李國昌已在炕梢睡去,他8歲的大兒子和3歲的小兒子也在炕中間發出香甜的鼾聲,姜麗俠沒脫衣服也沒睡,她在等待鄒喜貴的到來,按事先約定,她給他留了門,只要他從那扇門進來,一切就都完結了。

 大約10點鐘左右,鄒喜貴拿著一根二尺長的木棒,躡手躡腳溜了進來。

 “睡了?”他悄聲問姜麗俠。

 “睡了。”她滿有把握地點點頭,於是,他向李國昌撲去。而她,則下意識地把臉轉向了牆壁。鄒喜貴舉起手中的木棒,用盡全身力氣向那熟睡者的腦袋砸去,隨著一聲骨頭碎裂的悶響,李國昌的腦袋血流如注。

 鄒喜貴扔下木棒,拖起只穿著背心和短褲的李國昌,這時,姜麗俠也下了地,鄒喜貴把李國昌拖到外屋,把一根麻繩拴在他脖子上,自己拽繩一頭,姜麗俠拽另一頭,兩人都使出全身力氣,李國昌一蹬腿,嚥下最後一口氣。

 在李國昌被害後,姜麗俠一直施煙霧,製造假象。她在屯鄰中散佈說李國昌去黑龍江馬城子他姐姐家脫土坯去了。她對黨支部書記說:李國昌採蘑菇去了。在李國昌的姐姐家,她又說李國昌馬尾去了。而此時,關於李國昌的失蹤,屯鄰們已在私下裡議論紛紛了。

 1987年4月3日,姜麗俠正式搬到鄒喜貴家“過日子”去了。他們以為風平浪靜了,以為那死者的冤魂不會拽上他們了。

 然而,他們想錯了!公安機關的網,此時已撒下了。

 4月末,三盛玉派出所就向刑警隊反映了有關李國昌失蹤的一些情況。刑警隊相當重視。5月初就開始派出偵察員對此進行調查。

 5月19日,李國昌的哥哥李肖,姐夫侯是元來到縣公安局報告李國昌失蹤的情況以及他們的一些看法。刑警隊的偵查員此時把調查來的所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認為極可能是一起合謀殺人案。

 5月25日上午,市、縣公安局的兩輛車開進大崗村,鄒喜貴和姜麗俠同時從家被帶出,分別接受訊問。當日下午,姜麗俠已無力抵抗了,她首先交待了夥同鄒喜貴暗害李國昌的經過,但她說不準具體埋屍地點,可埋屍的鄒喜貴卻拒不交待。

 面對這種情況,刑警隊的同志們果斷地將他押回到縣局加大審訊力度。當他再一次被帶到審訊室後,在大量證據面前,他不得不低下那顆罪惡的頭……

 1987年6月3日,農安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以殺人罪逮捕鄒喜貴和姜麗俠。這對男女最終用自己那雙染著血汙的手為自己骯髒的靈魂和肉體掘出了深深的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