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21章 一家六口聯手除惡魔!1992年嵩縣“12·28”殺人碎屍案

1992年12月28日清早,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大古垛村民組農民王凡,手拿砍刀和繩,沿著陡峭的山路上山砍柴。走到半路他要小解就來到一個山坳的空地上。忽然,他意外地發現半人深的灌木叢中有一行凌亂的腳印,順蹤尋去半山坡蒼茫的樹林中新壘起了兩個石堆,那兩個石堆有桌子般高,堆得十分凌亂。他感到奇怪,近前一看,眼前的情景頓時令他毛骨悚然,大吃一驚:只見一隻活生生的人手從石縫中露了出來!

 他當即嚇得掂起褲子大叫著,沒命地朝山下跑去……

 縣公安局於上午11時30分鐘接到報案後,政委楊全成、副局長王貫軍、趙紅現很快率領第一批偵技人員火速奔赴發案現場,何村派出所的同志已將現場保護起來。之後,緊張的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工作同時展開。

 發案地位於嵩縣東窪村大古垛嶺陽坡,這裡是一片密密匝匝的槐樹林,伴著沒膝的荒草,地處在半山腰。技術人員來到現場首先看到的是石塊中一隻從肩部斷離的右臂。扒開另一石堆,發現了同樣的一隻左臂。由於凌晨時分曾下了一場雪雨,現場附近除了地上已模糊不清的凌亂足跡之外別無它物。

 搜山!

 專案指揮部一聲令下,由50名幹警和50名民兵組成的10個現場搜索小組迅速行動,在以發案現場為中心、輻射1公里的區域內進行了“地毯式”“搜索”。

 幹警先後在遠距發案現場的兩個不同地點,率先發現了埋在地下的兩條大腿和一具被肢解成胸腹兩部分的男性軀幹;在埋藏軀幹地點附近還發現了分屍現場,並拾到了一顆人的牙齒;在760米外的一處溝凹發現了深埋地下的一隻人頭;在大古垛嶺“前嘴”發現了丟棄不用的一輛“飛鴿”牌自行車,在另外兩點分別發現了一雙皮鞋和一條領帶。

 法醫拼接後認定上述屍塊系同一屍體,但死者人頭因面部被砍傷28處,並遭受過猛烈鈍器砸擊而嚴重變形失真,已失去辨認價值。

 面對此情,專案幹警深感不安,經分析認為這顯然是一起性質嚴重的特大殺人碎屍案!兇殘程度為嵩縣建國以來所罕見。

 當天晚上,破案指揮部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議。技術人員首先彙報了屍體和現場的情況:

 1、死者男性,年齡在23歲一28歲之間,血型為A型;

 2、死亡時間為12月25日下午至晚上;

 3、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

 4、死者口中塞有一陳舊布塊;

 5、分屍工具為單面刃長刀和斧子;

 6、案犯缺乏人體解剖知識;

 7、已知現場分佈於以大古垛嶺陽坡為中心的1平方公里的範圍內;二人以上作案;案犯進出現場路線不明;埋屍工具為長頭單刃钁頭和鋼鍬;皮鞋的號碼與死者足長相符。

 在專案人員根據查詢情況、各抒己見之後,趙副局長歸納為4點:死者應該是身強力壯的青年,死亡前因特殊原因無法反抗;是否是猝然在完全不備的情況遭受打擊;死者系機械性窒息分析,應系熟人作案;從口中塞有陳舊布塊說明殺人現場應在室內,已知現場應為拋屍現場。

 案犯殺人之後瘋狂分屍,毀壞死者面容,又掩埋屍體於荒野,暴露出其兇殘和狡詐,表明二者之間勢必有深刻的矛盾點。結合死者為青年男性,應著重考慮仇殺和情殺;案犯之間關係密切,可能為家庭成員。案犯熟悉現場路徑,應著重考慮系本地人作案;現場衣物應該是死者的。

 根據以上情況,參戰幹警分別為死者和案犯“畫了像”。案情分析會後,破案指揮部果斷地佈置了下步工作:一、公佈死者特徵,查找身源;二、主要警力組成若干查訪組,分別深入到離拋屍現場最近的15個村,按照指揮部制定的“25日有無見到死者”、“與死者有無矛盾點”、“有無作案條件”等8個方面的工作內容逐戶查訪。

 迎著寒冷的晨風,一夜未眠的指戰員出發了。

 12月29日上午,一群眾反映:死者很像其表弟楊現偉。楊的父母經辨認現場遺物後,首先肯定自行車、皮靴、領帶是兒子的,但對血肉模糊的屍體不能辨出。當法醫詢問楊自身的典型特徵時,二人分別提出其上頜兩顆門牙中間長有一顆獨特的小尖牙。專案人員立刻取出從現場提取的一枚牙齒,交楊的父母辨認,楊父母在分別仔細辨認那顆牙齒後突然放聲大哭:這就是俺兒子現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