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不願離婚遭丈夫虐殺,1991年榆樹市“1·13”特大碎屍案
佔隊長一行馬不停蹄地踏上歸途,他睿智的目光中閃爍著勝利前的喜悅。
根據扶余提供的情況,許很可能仍在榆樹活動。專案組馬上行動,從市場賣鼠藥的生意人中瞭解到許的可能落腳點。
於是,兵分六路,分赴九臺上河灣、五常山河屯、榆樹新立、弓棚、土橋等鄉鎮,追查“小鬍子”和“小白楊”。
15日晚6時,李強中、王立群這兩名幹練的偵查員,在新立鎮文明旅店將正在鬼混的許、邢二人一舉抓獲。
審訊室裡的許項路形如篩糠、渾身亂顫。他供認了榆樹發現的屍塊,確係他的妻子劉文華。據他供認,劉是在與他爭吵後,服青酸鉀鉛而死的,他怕劉家上告,才運到榆樹碎屍的。偵查員很快向他出示了:死者胃內未發現青酸鉀等鉛性藥物及在其租房戶水泥地上提取下來裝屍麻袋滲透下的“0”型血跡的技術勘查證明。這鐵的事實徹底擊碎了他妄想減輕罪責的夢幻。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不得不原原本本地供出了作案經過:
許項路於1990年春季與“小白楊”在菜市場相識後,多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而且兩人交往過頻,越演越烈。此事被劉知道後,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劉與邢也數次發生爭吵廝打,許帶邢離家出走,到榆樹非法同居。這期間,因劉拒絕許提出的離婚要求,許遂產生謀殺劉的念頭,以達到與邢長期苟合的目的。
1990年12月,許和邢回到三岔河,在旅店非法同居,被三岔河公安分局拘留。
12月13日釋放後,劉文華接許二人在站前旅店留宿。許不但不回心轉意,反而變本加厲,欺虐其妻。
12月18日下午5時許,他以劉與一男人說話為藉口,在旅店內大打出手,將劉打昏後,放在炕上用手捂死。他又以劉有病為藉口,向個體店主要來此屋的鎖頭和鑰匙,並在此屋又住了兩宿。第三日下午,他將屍體雙腿回折在脖子上綁好,裝入麻袋內,並請人幫忙拾上了發往榆樹的客車。
到榆樹後,他以弄來“死鹿為藉口”存放在原房東家,並在此留宿。此後,兩次返回三岔河,找回姘婦邢亞明及在收審所裡結識的張玉石,一起到榆樹尋歡作樂數日後,於27日晚7點多鐘,三人一起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刀、鋸、麻袋等工具,僱了一輛人力三輪車把屍體運到榆樹磚廠附近的樹林內,刀砍鋸拉,將屍體肢解七塊,其中兩塊主體被埋在附近的雪坑內,其餘四肢和頭部又揹回住所。並於次日坐客車運到新立鎮,再次拋屍、用雪掩埋。
他們本認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天衣無縫,哪料想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罪惡都難以逃脫神聖法律的嚴懲。
4月16日凌晨2點,參與碎屍的張玉石正在三岔河家中熟睡時,被神兵突降的公安民警捕獲歸案。並根據他的指認,在新立鎮的田野上找到了劉文華那已被動物啃食、難辨其面的頭顱。
這起特大殺人碎屍案,歷時90余天,終於告破。
1991年8月,許項路被判處死刑;邢亞明和張玉石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