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糊塗女人,見虎蹭癢!2000年洛陽馬路街“4·11”兇殺案
根據此人情況,雷順良和專案人員分析認為,其人有4個疑點:
1、梁與李香既是同鄉,又情況熟悉,到其家修過馬桶,很可能背後去過與李有接觸;
2、跟其哥有經濟矛盾,而讓拿錢又不來拿;
3、案發後突然將不易攬到的工程鬆手,情況反常,
4、內弟和李小波多次打擴機不回,有躲避嫌疑之嫌。
對此,專案組初步認定,將梁欣納入一號重點犯罪嫌疑人進行全方位偵查。
經查:梁在澗西曾因偷電機被拘留過;案發後去向不明,訪問中間在住處發現現場遺留的鞋一雙,血型與現場遺留血型相似。在調查中又瞭解到,其妻鄭小玲的本家侄女在偃師落戶,估計梁會在那裡落角窩藏,但專案組在其侄女處守候五天,也沒有發現梁欣絲毫蹤影。
專案組突然明悟,梁妻極有可能說了假話,因為梁與妻子不回家見面,而約其妻到郊外見面,事出異常。根據給其丈夫40元分析判定,梁不可能走遠,梁妻顯然是知情不報。
第三天,專案組迅速找到梁妻,在一天多的政治教育下,鄭小玲終於講了實話。
原來,梁欣作案後即與妻子聯繫,約她到魏屯見面。妻惶惶而來,一見他臉色不好,精神萎靡不振的樣子,就問他是否病了,他搖搖頭說:“出事了,李香被人殺了!”
妻一驚,忙問:“是不是你乾的?”
他點點頭。
妻子給了他70元錢,就和他一同去偃師,在偃師車站她送丈夫去了西安。因為梁有兩個伯,一個在西安,一個在靈寶。
專案組獲此情況後,火速兵分兩路,一路去西安,一路去靈寶。第二天副局長刑軍率人到西安一路撲空。後得知梁舅家在嵩縣,二伯在靈寶農村。專案組認為去靈寶的可能性較大。一來靠近鐵路線便於逃跑,二來靈寶屬山區,便於隱匿窩藏。專案組就立即奔赴靈寶,通過當地派出所找到其堂哥家。
這是深山區的窮山僻壤,此院草屋柴門,破舊不堪。專案組一進門就見其人神色慌亂,衣著一副當地農民打扮,說靈寶話,又拿出假身份證讓幹警看。幹警不便貿然行事,就同其交談,交談中他目光閃爍東躲西藏,不意間露出洛陽口音,專案幹警迅速上去將其摁住,並從身上搜出一對耳環。
“這耳環是誰的?”幹警問。
“李香姐的。”
就地審問中,梁欣懾於法律威嚴和確鑿的證據,很快就交代了做案過程。
原來,梁欣和李小波共同在左安街、東北隅幹過二棟樓,李小波因欠他工錢,就點了一間房子給他住,他拿有鑰匙,那天早上他去南昌路幹活,出門不遠車子就壞了,沒法時,他就想到了李香,就把車推到李香家門口,去李香家借了一把鉗子,將車修好送鉗子上去。李香穿著黃色羊毛衫,笑容可掬地對他說:“喝杯水吧?”
“不喝。”
二人就坐著談了會兒閒話,談著談著,李香笑著說梁欣不老實和二嫂小鳳不清楚一事。
梁欣聞言渾身冒汗,他知道這事要是讓李小波知道絕不會拉倒。因此,他問:“這事你聽誰說的?”
李香笑著說:“我不說。”
梁欣說:“你那鱉樣兒,還敢給我鳧哩!”
李香嘻嘻笑著,又請他幫助修電燈,梁這時趁其不備,在李香彎腰去櫃櫥裡取縲絲刀之際,他殺心頓起,就從櫃子上拿起一把塑料袋套著的錘子,殘忍朝李香頭上砸去,李香“啊”的一聲躺在地上就不動了,過了二十分鐘,女又喘息,他又砸了幾下,女仍出氣,他就到廚房取出菜刀將女脖子血管割斷。
為了製造假象,他慌亂中用拖布拖淨了現場,並順手揪下李香的耳環放在口袋裡,將存摺拿走,撕了扔在便池的下水道衝了下去,廁所也用拖布拖淨,洗手時,將作案所用的塑料袋扔在了水池邊。這時,他望著地上動人的李香,他忽然動了色心,就將李香衣褲扒下……
後經dnA鑑定,作案的錘子和在住處找到的鞋上的血跡與現場遺留血跡完全吻合。
在他的交待中他說:他和李小波其妻確有其事。因為他在家比較精明能幹,是個能人,人又勤快,他對小鳳印象很好,且又與李小波經常外出打工,所以經常在農忙時去幫小鳳幹活,種秋打場,犁耬鋤耙,都少不了他踏實肯幹揮汗如雨的身影。小鳳見他對自己這般關心,就帶著一種感激之情與他有了那種關係。另一個原因是小鳳曾見丈夫帶一個女同鄉回家,半夜丈夫將其女同鄉強姦,又給了不少錢。所以,小鳳才帶著報復的心理與梁欣好的。
案破了,前後38天。因私情而殺人,可見兇手之殘毒,因多嘴而致禍,可見其女不認其人,見虎而蹭癢,這種教育應該是深刻而現實的。
2000年11月,梁欣被法院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