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66章 兇手到底是誰?1997年長春“2·28”環保局副局長被害案

1997年2月28日5時整,長春市南關分局接到報案,一名50多歲的男子在自家樓前被人殺死。

 市局、分局有關領導及偵技人員相繼趕到現場。已患病多日卻得不到休息和治療的彭祖堯局長拖著病體趕到現場。

 死者王世興,男,56歲,系長春市環保局副局長。經法醫鑑定,腹部被刺了3刀,大腿外側2刀,系因腹動脈不完全斷裂失血過多而死。死者隨身攜帶的“大哥大”和現金被洗劫一空。

 偵查員在王的衣袋裡發現了一張就餐發票,開票時間是27日,金額是700元。

 鑑於案情重大,彭祖堯局長、馬世用副局長親自掛帥,立即成立了以南關分局為主、市局刑警支隊協同的“2.28”案件偵破組,即刻開始工作。省廳副廳長及刑偵處領導同志也參與了指揮偵破工作。

 根據案情分析會確定的偵查方向,5時40分,偵查員趕到發票就餐單位,在朝陽分局的大力協助下,對27日就餐人員由服務員進行定位會憶。

 服務員回憶起,這張發票是27日晚在六包吃飯的兩個男子要求開的,其中一個50多歲(即王世興),另一個男子30多歲,身高1.80米左右。2人吃完飯後大約10點多鐘離開。

 據六包服務員反映,與王一起吃飯的男子同王一個單位,也是環保局的。偵查員趕到市環保局,但該單位反映沒有這樣一個人。又經反覆做服務員工作,服務員終於想起來,吃飯期間,此人曾提起他和常來的小吳是好朋友。偵查員幾經周折找到小吳。小吳提供這個人是環保局劉某某。偵查員第三次來到環保局,正巧劉得知王被殺後主動找到辦案人員。

 經調查得知,劉某某系環保局的科長,該人同王無任何恩怨,劉某某向偵查員介紹了案發當晚的情況。

 27日晚6時5分,不具備殺人搶劫因素。他同王世興來到就餐單位,飯後約10點半左右出門乘一輛在門口候客的夏利出租車送王世興回家。車開到王家衚衕口的北國舞廳門前王世興下車,劉擔心他酒喝得太多,要送他回家,王世興不讓,劉便獨自坐車回家。

 根據死者死亡時間推算,王世興是在同劉分手後遇害的。專案組分析認為,此案極大可能是犯罪分子由就餐點尾隨或在案發地附近等候然後尋機作案。從作案手段看,案犯繫有搶劫犯罪經驗的外地流竄人員。

 在隨後召開的案情研究會上,馬副局長提出了自己對下步工作的設想:

 一、圍繞死者家屬及案發現場開展調查,重點是附近北國舞廳:

 二、繼續加強就餐點的查訪力度,重點放在查找包房內小姐;

 三、對案發前後在就餐點和北國舞廳門前候客的出租車司機逐一排隊走訪;

 四、在王世興工作單位開展調查;

 五、追尋被搶走的“大哥大”……

 對此方案,彭局長,這位從事公安工作幾十年的老公安讚許地點點頭,二位決策者的想法不謀而合。各路人馬迅速按此部署開始工作。

 走訪就餐點的偵查員獲得重要線索:案發當晚,有兩名男青年曾在門前停留多時。

 經進一步調查得知,其中一名男青年叫黃家成,在開運街一帶租房住。

 走訪門前候客出租車司機的偵查員也獲得重要線索:案發當晚10點30分左右,曾有兩個男青年租車尾隨兩個男子到文化活動中心,行駛途中,男青年稱前車中一個人欠他父親錢不還,他要“收拾”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