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護姐狂魔”為姐復仇!1997年長春市首例爆炸汽車殺人案
5月13日,即趙德凱被否定的當天,8時30分,“4.26”爆炸案專案組案情彙報會在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處的一間病房內召開。
各路工作情況彙總上來。據調查得知,張立軍家住遼源市煤礦,有接觸炸藥的條件。案發前一天晚上有人看到一臺黑色奔馳、轎車在現場附近停留,車號在500號左右,而張立軍恰好有一臺黑色奔馳轎車,車牌號為吉A-00506。張立軍熟悉龐家周圍情況,車輛停放地點及龐的活動規律……
張立軍的疑點已經越來越大,必須儘快找到張立軍。
案情彙報會一散,各路偵查員按部署分頭去工作。張立軍被列為“4.26”爆炸汽車殺人案的重要嫌疑人,偵查員圍繞張及其接觸關係開展重點調查。
5月14日14時,經多方工作,專案組成員、刑警支隊一大隊副政委劉小平率偵查員李興濤、陳哲在朝陽區大興路找到張的租房處,並找到了張立軍。談話中張立軍矢口否認曾向龐春男借過錢,還提出了他不佔有作案時間的有力證據:案發前一天(即4月25日)晚上他為“女友”過生日,二人一起吃的羊肉串,然後回到他們的住處,一夜都在一起。偵查員找到張的“女友”小謝,小謝證實的情況同張敘述的完全一樣。
經多方調查,結果均證明張立軍確實不佔有作案時間。
張立軍這麼有價值的嫌疑人都會被否掉,是不是我們的偵破方向錯了呢?劉小平等同志並沒有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在對張立軍進行審查的同時,他們發現張立軍的住處有一臺海燕牌電暖器,他們馬上聯想到,在走訪龐時龐曾反映,去年11月份他家被盜過,丟失電視機、影碟機、電暖器、衣物等價值6萬餘元的物品,其中那臺電暖器正是海燕牌的。
難道這僅僅是一個巧合嗎?
據張立軍講,這臺電暖器是他花420元從歐亞商都購買的,當時沒有發貨票。偵查員馬上趕到歐亞商都,據有關業務人員證實,該商場從沒以420元的價格出售過這種電暖器,而且也不存在購電器不開發貨票的情況。
顯然張立軍在撒謊。那他為什麼要撒謊呢?從獲取的情況看,張立軍雖不佔有作案時間,但不能輕易排除他的重大嫌疑。
經請示領導,於5月16日18時30分對張立軍予以刑事拘留,同時對張進行內、外圍調查,以獲取更多的犯罪證據。
5月17日上午,偵查員對張立軍進行第一次審訊。
面對風塵僕僕、起早趕來審訊他的公安人員,張立軍非常鎮定。對偵查員提出的問題,他始終避重就輕,只交代他不懂法,曾替人要過賬,砸過欠賬人的門,打碎過人家玻璃,對於“4.26”爆炸案的情況隻字不提。
經驗老道的偵查員沒有急於求成,任張立軍充分發揮他的表演才能之後適時地結束了審訊。
18日9時,第二輪審訊,真正的攻堅開始了。
審訊席上,一大隊嚴暴中隊中隊長韓嶺、老偵查員沈加義、偵查員焦春生、王東彬正襟危坐。
面對如此“隆重”的架勢,作了充分準備的張立軍還是哆嗦了一下。
但他還是很快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迅速穩定了自己的情緒。
對於這一點,幾位偵查員早有心理準備。審訊之前,馬世用副局長親率袁明輝、姜洪亮兩位大隊領導,驅車60公里趕到審訊地,專程聽取審訊彙報,並已經為這一輪審訊定好了調子,做好了周密部署。
相互對峙和相對的冷場在以小時為單位計算著。
前線將士的心理和情緒是穩定的,而後防線上的指揮員卻心急如焚。
副大隊長袁明輝甘願做通信員,隨時把審訊情況報告給指揮部,並把領導指示精神傳達給審訊人員。
16時30分,審訊人員的一發發重磅炮彈砸向張立軍。張立軍終於抵抗不住了,猶豫了再三,向偵查員提出了一個請求:“你們讓我清醒清醒,下週二我和你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