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瀟灑”後的絕境!1996年陽泉市“12·20”搶劫殺人案
吳犯直至被押上車,才從惡夢中驚醒,驚恐絕望的眼睛望著窗外黑沉沉的夜幕,飛快轉動的車輪,又捲起了不久前的罪……
對金錢的貪慾和對淫慾生活的追求,使吳小軍與張晶元勾結在一起。張晶元利用其在礦務局工程處拿管集房款之便公款私存,而後將存摺交給吳小軍保管,隔三岔五地由吳取出部分錢,出入歌舞廳、桑拿浴,陽泉、太原、榆次、壽陽、河北保定等地的歌舞廳、桑拿浴都留下了二人姿意揮霍作樂的足跡。
1996年9月6日,張晶元外出北京、東北,吳將其保管的存摺,分數次支取餘元,而後北京、廣州、深圳、珠海等地一路“瀟酒”,出入高級賓館、歌舞廳、按摩宮,直至全部揮霍殆盡才返回陽泉。
此時,張晶元也由外地回來,得知私存的公款被吳揮霍一空,情知不妙,加之單位財務查賬,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急催吳小軍儘快籌錢,不論以什麼方法。吳小軍為了還錢,遂預謀動車殺人。
12月19日晚11時,吳小軍到礦務局工程處運輸隊門房叫上正在值班的趙強,各藏一把匕首,步行至南戰備路,攔住郭鴻年的車,趙強坐在前面,吳小軍坐在司機背後,讓司機開到工程處設備庫後面,吳小軍謊稱等人。
大約一小時後,吳小軍左手抓住郭的頭髮,右手持刀朝郭的脖子上先捅兩刀,趙強也朝郭的脖子捅一刀,隨後,二犯又朝郭的脖子、身上接連捅了數刀。將郭殺死後,兩把屍體拖至後座上,由吳小軍駕車開到巨城鎮西嶺村公路旁,將屍體扔到山下,然後,返回市區到了張晶元家,吳上樓告訴張動車殺人之事。張晶元給了吳兩套衣服,趙、吳二人在車上換下血衣,駕車上高速公路朝河北方向逃竄……不想,短短十天,即落入法網。
“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這是天經地義的真理。一舉破獲“12.20”劫車殺人案,驚心動魄的十晝夜,值得回憶,令人難忘……
1997年,吳小軍、趙強和張晶元三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有期徒刑。